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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鸿利混合A(51964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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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2332 | ||||||||
基金代码 | 519640 | ||||||||
公告日期 | 2015-11-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1月16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 为确保增加I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I类份额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C类和I类三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代码:519640)、C类(基金代码:519641 )或I类(基金代码:519647)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变,仍为 A 类或C类基金份额。 (二)有关业务规则 1、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 2、I类基金份额仅适用于首次申购申请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最低保有份额为10份。 3、本基金A类、C类和I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通转换业务。 (三)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不变,具体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0日以内 0.50% 30日(含)以上 0 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 (4)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C类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四)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 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I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一条释义: “53、I 类基金份额:指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特定销售渠道销售,且首笔申购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份额。投资人在申购I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以下释义序号依次修改。 (二)《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八、基金份额类别”中: 原“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修改为“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3、I 类基金份额仅指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特定销售渠道销售,且首笔申购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份额。投资人在申购I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C 类和I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原“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1、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原“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修改为“3、销售服务费;” (五)《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中: 增加“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 在通常情况下,I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I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05 %年费率计提。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I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原“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算” 修改为“C类和I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均每日计算” (六)《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原“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一)《托管协议》“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 原“8.1.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为“8.1.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三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三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托管协议》“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中: 原“(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托管协议》“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中: 原“11.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11.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 ,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 %÷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I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I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05 %年费率计提。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I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和I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2、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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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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