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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中证200指数(29001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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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52330 | ||||||||
基金代码 | 290010 | ||||||||
公告日期 | 2025-03-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 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泰信中证200指数 290010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八、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万众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8、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可与指数许可方签订书面协议, 约定指数使 用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指数使用费用包括指数许可使用固定 费和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其中,指数许可使用固定费是为获 取使用指数开发基金的权利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不列入基 金费用;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02%年费率计提,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每日计 算, 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I÷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I 为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 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约定了每季指数许可使用 基点费的下限, 则该下限超出正常指数使用基点费的部分 (即: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下限-该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 费) 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不得作为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需要调整, 本基金 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率或费率计算 方法,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4、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9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列入当期基金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 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 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 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 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 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应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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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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