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海富通配置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023009)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4327361 | ||||||||
基金代码 | 023009 | ||||||||
公告日期 | 2025-02-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海富通配置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海富通配置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7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品种)的比例为0%-3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基金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5年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配置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海富通配置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十七、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发售面值的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7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通过《中国证券报》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海富通配置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海富通配置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023009;海富通配置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基金代码:023010)。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三个月持有期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持有期,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和基金优选策略,力求基金资产稳健增值。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下同)、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品种)的比例为0%-3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做相应调整。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配置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进行公告。 1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路颖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12.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募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02% 100万元≤M<200万元 0.04% M<100万元 0.06% 其他投资者(包括非养老金客户及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M<100万元 0.60%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60%/(1+0.60%)=59.6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45.36份。 例如: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4%。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04%/(1+0.04%)=399.8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399.84=999,600.16元 认购份额=(999,600.16+5.00)/1.00=999,605.16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养老金客户)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9,605.16份。 (3)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4)缴款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3.募集期限届满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 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查询。 (四)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 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 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5.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路颖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韩鑫普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路颖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联系人:业清扬 网址:www.cmschina.com (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联系人: 江怡 网址:www.lu.com (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任红艳 网址:京东金融APP (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高皓辉 网址:www.yingmi.cn (5)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联系人:郑骏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www.1234567.com.cn (7)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联系人:宋刚 网址:www.duxiaoman.com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杨樾 网址:www.howbuy.com (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黄欣文/吕本泉 网址:www.noah-fund.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黄睿剀 网址:蚂蚁财富 APP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费超超 网址:www.5ifund.com (1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联系人:张蜓 网址:www.wg.com.cn (1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联系人:董亚芳 网址: www.hgccpb.com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路颖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倪益 电话:(021) 2212 2775 传真:(021) 6288 1889 联系人:倪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