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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定期开放债券C(00027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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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25580 | ||||||||
基金代码 | 000272 | ||||||||
公告日期 | 2025-02-19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关于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2月21日起增设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前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增设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E三类份额。 本基金在增设E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申购时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000271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A C类基金份额 000272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C E类基金份额 019627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E (二)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新增设份额)收费模式如下所示: 1、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天) 赎回费率 0-6 1.5% 7(含)以上 0%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三)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0、21层 联系人:韩俭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本公司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1、E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59、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F×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F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增设E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自2025年2月21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本公告之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010-5851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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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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