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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A(00647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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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53652 | ||||||||
基金代码 | 006477 | ||||||||
公告日期 | 2025-01-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增设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前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 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006477 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A C类基金份额 023176 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C (二)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设份额)收费模式如下所示: 1、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5% Y≥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韩俭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本公司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3)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98-8511或400-088-8816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1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N、《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N、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 释义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 同年6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设两类基 金份额,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两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6、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全文涉及“指定媒介” 修改为“规定媒 介” 、“指定媒体” 修改为“规定媒体” 、“指 定报刊”修改为“规定报刊” 、“指定网站”修 改为“规定网站” ) 第三 部分 、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并单独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的费率结构、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 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 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 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 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 费率和转换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 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分 、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 八 部分 、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除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 减少、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 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 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 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3-9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 当程序后, 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 式,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网站上。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自2025年1月14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本公告之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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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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