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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ETF发起式联接A(0143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49845
基金代码 014303
公告日期 2025-01-08
编号 2
标题 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25 年 1 月 8 日
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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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3534 号《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成立并
正式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
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中证内
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情形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12 月 28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28 日日终,
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 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4303
交易代码 0143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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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2024 年 12 月
28 日)基金份额总额
44,221,145.13 份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目标 ETF 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5、债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8、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
税后活期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
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
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
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34 号《关于准予华安中
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
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华安中证内地新
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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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 15,702,785.18 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发
布的《关于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12 月 28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
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12 月 28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4年12月28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26,699,867.65
结算备付金 4,374.14
存出保证金 2,392.74
应收清算款 853,165.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96,160.72
其中:基金投资 1,096,160.72
资产总计 28,655,961.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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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998.07
应付托管费 399.60
应付销售服务费 2,723.71
应付赎回款 7,148,049.22
其他负债 63,978.99
负债合计 7,217,149.5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4,221,145.13
未分配利润 -22,782,333.60
净资产合计 21,438,811.5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8,655,961.12
注 1: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
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
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
关数据列示。
注 2:本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
计师虞京京、朱伊俐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003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
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6,699,867.65 元,其中存放于托管
账户人民币 26,698,985.49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882.16 元。应计银行
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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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
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4,374.14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4,372.74 元,应计结
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40 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
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392.74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2,391.97 元,应计存
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0.77 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
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853,165.8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
年 12 月 30 日划入托管账户。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096,160.72 元,上述款项
已在清算期间变现完成,变现后的现金已划入基金托管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7,148,049.22 元,该款项已于清
算期间内完成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998.07 元;应付托管费为
人民币 399.60 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2,723.71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63,978.99 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人民
币 1,230.81 元,上述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完成支付;其中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13,158.75 元,该款项将于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后支付,若因本基
金终止运作未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冲回该项预提费用产生的收益将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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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预提证券时报信息披
露费用 49,589.43 元,该款项将于 2025 年 1 月 6 号后支付。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24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月6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1,920.61
2、其他收入(注2) 265.71
3、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858.38
清算收入小计 6,044.70
二、清算费用
其他费用小计(注3) 207.73
三、清算净收益 5,836.97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4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止清算期间
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其中预提的银行存款利息、
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
资金垫付,并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
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 2:其他收入系基金赎回费收入。
注 3:截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止,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手续费人民币 207.73 元。
上述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12月28日基金净资产 21,438,811.5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836.97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于2024年12月27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出申请) 2,487,956.43
二、2025年1月6日基金净资产 18,956,692.07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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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 ) 、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清算报告出具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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