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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兴盛一年定开债券型发起式(0126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49768
基金代码 012604
公告日期 2025-01-08
编号 2
标题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12月2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1月8日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4
二、基金运作情况.....................................................5
三、财务会计报告.....................................................6
四、清算情况.........................................................7
五、备查文件.........................................................10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重要提示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96号准予注册,于2021年8月25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
年12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24年12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决议,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9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2月1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兴盛一年定开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26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封闭期内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类属配置与个券选择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以及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等部分。(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96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期间向
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8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
份额总数为3,010,004,347.7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2021年8月25
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因为市场环境变化,本基金规模存量较小,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
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并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公司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对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事宜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年11月15日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兴盛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4年12月
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9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18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2024年12月18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348,190.90
结算备付金 148,617.36
存出保证金 171,920.56
资产总计 668,728.82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3,318.94
应付托管费 19.80
其他负债 3,261.80
负债合计 166,600.5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86,848.63
未分配利润 15,279.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2,128.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68,728.82
注1: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86,848.63份,基金份
额净值1.0314元。
注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清算情况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自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
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
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
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费用中的清算
审计费、清算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348,190.90元,其中含银行活期存款为
人民币85,569.37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62,621.53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
已于2024年12月21日季度结息后划入基金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48,617.36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0.00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
民币148,617.36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12月23日季度结息后划入基金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71,920.56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71,391.23元,
该款项将于清算期结束后全额调回基金托管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529.33
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2月23日季度结息后划入基金托管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63,318.94元,该款项已于2024
年12月24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9.80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2月24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261.80元,其中应付佣金为人民币3,
196.80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2月24日支付;应付银行手续费为人民币65.00元,
该款项由托管行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自动支付。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4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102.69
清算收益小计 102.69
二、清算费用 -
三、清算净收益 102.69
注1:利息收入为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
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以及直销申购款利息收
入。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12月18日基金净资产 502,128.2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02.69
二、2024年12月24日基金净资产 502,230.97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12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02,230.97
元。自2024年12月25日(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
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最终支付清算款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未返还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存出
保证金利息部分予以垫资,垫资的尚未结息部分与实际结息金额的差额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
息将于清算结束待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除清算划款以及负债清偿产生的银行汇
款费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外,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产生的银行汇款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
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
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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