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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R类人民币(9681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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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44542 | ||||||||
基金代码 | 968114 | ||||||||
公告日期 | 2025-01-03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关于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对2025年1月2日内地投资者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并暂停内地申购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资料:此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寻求独立专业财务或法律意见。 关于华夏精选基金 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对2025年1月2日内地投资者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并暂停内地申购业务的公告 华夏精选基金 – 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 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556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21年7月9日起在内地公开 销售。 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7号),香港互认基金 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不高于80%。根据本基金适用于内地 销售的《华夏精选基金 – 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所述,本基金经注册后拟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将不高于80%。若在某个交易日接收到的申购申请可能导致超过80%的上 限,内地代理人将采用公平的安排按比例分摊在该交易日递交的申购申请或拒绝 申购申请,确保不超过80%的上限限制。本基金若因香港持有人大规模净赎回, 导致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总净值超过本基金总资产净值的80%,基金管 理人及内地代理人将立即停止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直至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资产规模重新回到80%以下。 一、2025年1月2日本基金内地投资者有效申购申请确认情况 根据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及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地代理人”)对本基金内地销售规模的监控情况,本基金 如全部确认内地投资者于2025年1月2日15:00之前提交的全部申购申请,将 可能导致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超过80%的上限。为确 保内地销售规模不超过80%的上限,根据《招募说明书》规定,基金管理人及内 地代理人决定采用公平的安排按比例确认内地投资者于2025年1月2日15:00 之前提交的申购申请,最终确认的结果以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及内地登记结算 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确认结果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了 解确认比例信息。未确认部分的申购申请款项将不计利息退还至内地投资者,由 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本基金暂停内地申购业务的具体安排 为确保内地销售规模不超过80%的上限,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 作,根据《招募说明书》规定,基金管理人及内地代理人决定自2025年1月3 日起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投资者于2025年1月2日15:00后提交 的申购申请将不予确认,申请款项将不计利息退还至内地投资者,由此给投资者 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基金名称 华夏精选基金 – 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 份额类别代码及名称 968114 R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968115 R类人民币(对冲)基金份额 968116 R类美元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夏精选基金 – 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暂停申购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5年1月3日 暂停申购的原因 为确保内地销售规模不超过80%的上限,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招募说明书》规定,基金管理人及内地代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三、重要提示 (一)实施上述暂停申购期间,本基金在内地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仍照常 办理。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具体业务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二)若本基金恢复办理在内地的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及内地代理人将另 行公告。 (三)2025年1月2日内地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将在内地代理人 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18-6666 网站:www.ChinaAMC.com 五、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升高或下跌, 基金过往业绩表现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前请仔细 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所 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 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 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投资者应根据本基金的性质,认真阅读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中“风险因素”一节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华 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中“香港互认 基金的风险揭示”一节所列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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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暂停/恢复申购、赎回、转换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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