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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增强C(01462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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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42807 | ||||||||
基金代码 | 014624 | ||||||||
公告日期 | 2025-01-03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银 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3日起,降低中银MSCI 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1.自2025年1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1.00%降低为0.70%,托管费年费率由 0.15%降低为0.10%。 2.基金托管人注册地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更新为“上 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 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以及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其他规定媒介的更新后的 基金合同。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银MSCI中国A50 互联互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以及更新的《中银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金煜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金煜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0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7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涉及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邮政编码:200120法定代表人:金煜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9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人民币存贷款等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邮政编码:200120法定代表人:金煜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9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人民币存贷款等 十一、基金费用(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0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7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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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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