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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R类人民币(9681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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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38991 | ||||||||
基金代码 | 968114 | ||||||||
公告日期 | 2024-12-3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本公告乃重要文件,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 专业财务意见和/或法律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对《香港 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 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50%调整为80%。 据此,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本基金”) 适用于内地销售的《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 书》”)和《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 作出以下修订,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1.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有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引述 均修改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2.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修改 为“80%”。为了确保本基金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达 到70%时,内地代理人可酌情停止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 比达到或超过80%的,本基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内地销售占 比重新回到80%以下,方可恢复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若在某个交易日接收到的申购 申请可能导致超过80%的上限,内地代理人将采用公平的安排按比例分摊在该交易日 递交的申购申请或拒绝申购申请,确保不超过80%的上限限制。 《招募说明书》亦作出了其他优化性质的修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最新版本的香港《单位信 托及互惠基金守则》更新有关受托人资格条件的描述。 一. 重要提示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具体业务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 《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招募说明书》《产品资 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二.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18-6666 网站:www.ChinaAMC.com 三.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升高或下跌,基金过往业 绩表现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 代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 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 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运作、风险收益 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投资者应根据本基金的性质,认真阅读《招 募说明书》之《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基金说明书》中“风险因素” 一节以及《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在内地销 售的补充说明书》中“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揭示”一节所列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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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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