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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信元债券A(0149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23103
基金代码 014912
公告日期 2024-12-20
编号 1
标题 关于南方信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信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20日起对旗下南方信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0日,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简称:南方信元债券C,代码:023012)。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基金份额相同,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销售服务费率 0.20%/年
赎回费率 N<7日,1.50%;
N≥7日,0
  注:N为申请赎回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信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南方信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9、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九、 基金份
额的类别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前端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三、 申购与
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 申购和
赎 回 的 价
格、 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 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A类基
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
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 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
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30%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
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30%部
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前述“(1) 全额赎回” 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
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 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
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30%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
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30%部分作为当
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
定代表人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易
二、 基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 召开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
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 、 估
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并按规定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六、 估值错
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基金净
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
用的种类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二、 基金费
用 计 提 方
法、 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2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
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 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5、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
六、 基金收
益分配中发
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 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
合同》的变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
并公告。
五、 基金财
产清算剩余
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
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
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
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
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
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同步更新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南方信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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