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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同德(50003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2
基金代码 500039
公告日期 2001-08-16
编号 1
标题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信息全文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扩募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1号文批准。
2.本次扩募,先由基金发起人认购500万份,然后向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基金持有人按1:1.475的比例配售。持有人放弃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商业
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认购。 认配价格为每份
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
3.本次扩募后,本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五年,至2007年11月30日止。
4.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基金持有人进行上网配售,发起人及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通过网下进行。
5.本基金扩募部分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上市前配售、 认购时间表列示
如下:

时间 事项
2001年8月22日 权益登记日
2001年8月23日 除权基准日
2001年8月23日 发起人缴款日
2001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持有人缴款起止日
2001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缴款起止日

6.本公告只对同德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
解同德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1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的《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以及2001年8月1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同德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同德或本基金:指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指《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指《同德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持有人:指本基金单位持有人
权益登记日: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协调人:指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指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同德证券投资基金概要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
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省金券基金、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及金
信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41号文)、 《关于同意同德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21号文),由金券基金
和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同德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数总额为2亿份,目前发起人暂未持有基金份额。
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存续期为10年(1992年12月1日至2002年11月30
日)。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1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基金发起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本次扩募、续期背景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的前身金券基金、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于2000年9月22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临时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上市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上市后的扩募、续期等事宜。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持
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上市、扩募、续期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1号文批准,本基金的基金单位总份额将在上
市后由原200,000,000份基金单位扩募至500,000,000份基金单位,扩募后,本基金存
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11月30日)。
3.扩募配售数量
本次扩募先由发起人认购500万份基金单位,然后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 亿份为基
数,按1:1.475的比例向持有人配售,共计向持有人配售2.95亿份基金单位。
4.扩募配售价格
基金发起人和持有人扩募配售价格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加计0.01元扩募费用
计算,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配售价格为1.01元人民币。
四、扩募配售方案
1. 扩募配售对象与配售比例:
(1) 基金发起人:基金发起人认购500万份基金单位,占扩募后基金总规模的
1%,每一家发起人认购100万份,各占扩募后基金总规模的0.2%。
(2) 权益登记日(2001年8月22 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本基金将以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
基金单位的数量为基数,以1:1.475的比例对基金持有人进行网上配售,共计配售2
.95亿份基金单位。
(3) 商业保险公司:持有人配售后的剩余基金份额, 由商业保险公司认购。
各保险公司申请认购的最高数量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的关于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各种比例限制。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基金份额, 由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全部认
购。
2.扩募配售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3.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可
在指定配售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以公布的配售
价格和配售认购办法进行认购缴款。
4.权益登记日:2001年8月22日
5.除权基准日:2001年8月23日
五、配售认购、缴款程序
1、持有人认购方式
(1)持有人认购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期间交易日),逾
期未缴款的持有人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 )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应在认购缴款前向自己的资金帐户中存入足够资
金,一经办理认购手续,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完成认购手续后,不得撤单。
(3 )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在认购缴款时间到各自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认购
缴款手续,认购简称:“同德扩募”,交易代码:“705039",每份基金单位价格为1
.01元人民币,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权益登记日所持的基金单位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
.475倍四舍五入后取整。
(4)在权益登记日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
售权。
(5)向基金持有人配售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认购的
户数和有效认购总量,并将持有人放弃认购的数量于2001年8月29日收市后通知本基
金管理人。然后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认购缴款。
(6)持有人可认购数额中不足一基金单位的余额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
2、商业保险公司与发起人的认购缴款程序
(1 )基金持有人配售后的剩余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发起人
认购,商业保险公司的申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10%,即 5000万基金单位,
最低申购数量必须为100万基金单位以上且必须为100万基金单位的整数倍。
(2)如果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高于或等于各保险公司认购要约数量之和,则
按各保险公司要约的数量配售;如果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低于各保险公司要约认
购的数量之和,则配售给单个保险公司的数量,原则上按照要约认购数量的比例计算。
(3 )有意参与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直接开立
证券帐户及资金帐户。填写《认购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要约表》,剪下盖章后于 2001
年8月29日15:00时以前,以传真方式传回长盛基金管理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公司联系人:周斌、陈永
联系电话:010-64689198-272,255
传真:010-64689018
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将于2001年8月30 日12:00时前, 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配
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通知申请认购的商业保险公司。
(4)基金发起人认购缴款日:2001年8月23日。发起人将认购款划至基金同德
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帐户。
六、清算、交割与扩募费用
1.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在配售认购结束后自动完成,基金持
有人名册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方式交给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2.从2001年8月23日到8月31日,全部配售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冻结期间按活期存
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属于本基金资产。
3.保险公司应按《同德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要求交款。
4.发起人认购款项直接划至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在托管银行的资金帐户。
5.本次除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外,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印花税等其他
费用;
6.上网配售的手续费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金额的千分之二点五提取,
上交所按参加上网配售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 将该笔手续费自动划转到各证
券营业部帐户。
7.扩募费用在扣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扩募协调人费用、公告费用、上网发
行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基金所有。
七、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扩募部分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按《基金契约》及有关规定, 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规模
的1%,基金发起人在基金存续期内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0.5%,其余部
分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后二个月后方可流通。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1998〗 29
号文)的要求, 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
3%,发起人或另有规定者除外。在本次扩募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超过3 %的
投资者可参与配售,但自上市之日起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 并在基金上市后六个
月内调整到规定比例。
八、扩募有关当事人
1. 基金发起人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常振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电话:010-64654818转63506
传真:010-64661041
联系人:李炯
(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电话:027-85481511
传真:027-85798100
联系人:张义波
(3)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戚文福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5号北方金融大厦9-10层
电话:022-28371429
传真:022-28370088
联系人:于克祥
(4)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陈树隆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
电话:0551-2632666转1409
传真:0551-2634609
联系人:万士清
(5)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其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福路航都大厦13C
电话:010-64689198
传真:010-64689018
联系人:周斌 陈永
2、基金扩募协调人
名称: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辉
注册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6号汕融大厦
联系人:郑武贤
联系电话:0754-8175852
3、律师事务所
名称: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室
法定代表人:江山
联系电话:010-65186980
经办律师:谢思敏 丁志钢
4.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四十条港澳中心写字楼十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 010—655455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 金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6日

附:《认购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要约表》

认购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要约表
认购人全称
申请认购的最高数量
上交所基金交易帐户
上交所交易席位
其他要约说明(请注明
最高入市资金规模)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认购人盖章
认购日期 2001年 月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基金扩募
公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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