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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盈混合A(51996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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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8363 | ||||||||
基金代码 | 519963 | ||||||||
公告日期 | 2024-12-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规定网站及《证券时 报》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19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 金于 2015 年 6 月 9 日正式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 0:00 起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即在 2024 年12月19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 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s://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机构投资者自行 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 “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 (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 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 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 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 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二)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的“(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复 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 0:00 起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 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何洪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37 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3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 0:00 起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 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授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的方式授权受托人代 为行使表决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需向基金管理人提 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 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 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 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 书样本。 1、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在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 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 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 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 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 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 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授权视为无效。 3、对基金管理人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 0:00 起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 17:00 止。将填妥的纸面授权委托书通过专人 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何洪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37 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3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六、计票 (一)本次表决票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 工作日内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 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 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表决的,表 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表 决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 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 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 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 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 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9 日 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统 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 无法修改,请持有人谨慎投票。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二)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如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 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 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专线:4007005566 联系人:何洪玉 联系电话:021-61009933 传真:021-61009917 网址:https://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注册资本: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1211 号宝华大厦 11 层 邮编:200060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 出表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 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 质表决票,仅限机构投资者)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利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17 日 关于终止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利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审议《关于终止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 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审议《关于终止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以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载明的日期为最后运作日,自基金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 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 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 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3)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相关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 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 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 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 机构、部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者通过通讯方式参 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 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 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 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 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 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 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等申请。敬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机构特此授权_ _代表本机构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9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束之日止。若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 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有效授权,本授 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信息: 机构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机构证件类型: 机构证件号码(填写):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授权效力的确定规则详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第五部分。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 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机构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 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 附件三: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 质表决票,仅限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基金账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相关工 作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2、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 5、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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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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