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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01897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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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2121 | ||||||||
基金代码 | 018979 | ||||||||
公告日期 | 2024-12-11 | ||||||||
编号 | 2 | ||||||||
标题 | 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09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 018979 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2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力然 2023年12月26日 2022年08月15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进行投资,通过基金优选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养老目标基金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其中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20%,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10%-2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属于稳健型的基金中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权益类、非权益类资产的目标配置比重进行资产配置。同时,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实际表现及预期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基金管理人采取定量分析与面访调研等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的基金和基金经理通过合理的多维度指标进行评估和验证。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自2024年12月6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 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变更为“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80% 金额申购,单位:元 100万≤M 0.60% 金额申购,单位:元 M≥500万 1000.00元/笔 金额申购,单位:元 赎回费 0.00%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 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2,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年费金额单位:元。 2、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须了解并承受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 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 亏损; 2、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投资风险; 3、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6、QDII基金投资风险; 7、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8、触发合同终止与投资者养老目标长期投资的意愿客观不符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中信建投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cfund108.com][客服电话:4009-108-1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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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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