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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上证180价值ETF联接A(24001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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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10010 | ||||||||
基金代码 | 240016 | ||||||||
公告日期 | 2024-12-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1日起,增设华宝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2826”,基金简称为“华宝上证180价值ETF联接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C类基金份额期限 小于7天 大于等于7天 赎回费率(%) 1.50%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C类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如后续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华宝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如下: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修 改 章 节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和释义 第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况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原基金合同表述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 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 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 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 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 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 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 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修订后表述 新增: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新增: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 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 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除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 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 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 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 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 认。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 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 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 格的基础。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 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 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 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 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 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 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2%。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0.2%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增加: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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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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