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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16251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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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0617 | ||||||||
基金代码 | 162511 | ||||||||
公告日期 | 2015-09-24 | ||||||||
编号 | 3 | ||||||||
标题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的部分基金自2015 年9月24日起在平安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相关销售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混合;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混合;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码:前端25704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253020);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 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LOF);基金代码:162510);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 类253060);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基金代码:162511);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平安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平安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方式见平安证券相关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平安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平安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平安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平安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平安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平安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平安证券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平安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平安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平安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平安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优惠活动方案 1、优惠活动时间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自2015年9月24日起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2、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各种渠道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或定投业务的,在指定时间段内享受低至1折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平安证券页面公示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站:stock.pingan.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平安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平安证券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平安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平安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5、、凡涉及本基金在平安证券办理申购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平安证券的具体规定;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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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费率变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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