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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01769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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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94731 | ||||||||
基金代码 | 017690 | ||||||||
公告日期 | 2024-11-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公告依据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 期及原因说明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 始日及原因说明 下属各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各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恢复/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 恢复申购日 恢复赎回日 恢复转换转入日 恢复转换转出日 恢复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的原因说明 暂停申购起始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的原因说明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017690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2024年12月2日 2024年12月2日 2024年12月2日 2024年12月2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次开 放期即2024年12月2日(含)起至2024年12月27日(含)期间的工作 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024年12月28日 2024年12月28日 2024年12月28日 2024年12月28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即2024年12月28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A 017690 是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C 019439 是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D 021402 是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内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 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 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 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 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 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 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 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该封闭期首日后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 对应日期或日历月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 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 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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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暂停/恢复申购、赎回、转换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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