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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园REIT(1801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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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90745 | ||||||||
基金代码 | 180103 | ||||||||
公告日期 | 2024-11-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园REIT (场内简称:华夏和达高科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103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 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杭州和达高 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9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基金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公募REITs份额净值 (单位: 元) - 基准日公募REITs可供分配金额(单 位:元) 14,238,713.25 本次分红比例 99.9739%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 元) 14,235,000.00 本次公募REITs分红方案 (单位: 元/10份公募 REITs份额) 0.2847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4年度第3次分红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4,235,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739%。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年11月27日 除息日 2024年11月28日(场内) 2024年11月27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12月2日(场内) 2024年11月29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支持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4年11月2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包括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对价抵减收购日取得的项目公司货币资金;期初现金余额;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以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预留不可预见费用、期末负债。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4年7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可供分配金额为14,233,963.48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4,238,713.25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4,749.77元,以及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4,233,963.48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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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收益分配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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