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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FOF-LOF)C(01378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73474
基金代码 013786
公告日期 2024-11-08
编号 1
标题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FOF-LOF)
基金主代码 5012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份额)、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份额)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和《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1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1月1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1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FOF-LOF)A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FOF-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215 01378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根据《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封闭
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年度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并接
受场外、场内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
止,自2024年11月12日起,本基金将转换为普通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也将变更为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2、本基金转为普通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变更为“兴证全球
积极配置混合(FOF-LOF)A”,C类基金份额简称变更为“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FOF-LOF)C”。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场内扩位简称不变,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积极 FOF”,场内扩位
简称为“积极配置 FOF”。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不变,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501215”,C类基金份额
代码为“013786”。
3、本公司本次仅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
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
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
起点金额为0.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
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对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FOF-LOF)A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 1.5% -
100万≤M<500万 1.2% -
M≥500万 1,000元/笔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3.3.3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
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
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1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
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对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FOF-LOF)A场外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天 1.5%
30天≤N<365天 0.5%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混合(FOF-LOF)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5%

N≥30天 0

注:1、N为自然日。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在场内/场外赎回的份额,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
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90日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
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90日但小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
于等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4.3.3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
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
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仅限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
为前端收费模式),若转入或转出基金的收费未达到固定费用标准的,最低可按0.1折转换补差费
率进行优惠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申
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
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公司本次仅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
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
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0.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
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
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
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
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4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旗下FOF基金仅可与
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的非FOF基金进行转换。同一基金的各类份额间不可
相互转换。
5.2.5 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
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
请,且与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在直销中心办理。
5.2.6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
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详询各销售机构。
5.2.7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
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
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
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
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
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
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
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
权利。
6.4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
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
额投资金额为0.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
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021-20398843、021-20398706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联系人:蔡雅毅、沈冰心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
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
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广州农商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
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国投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
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
方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
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中泰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东方财富证
券、粤开证券、华源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国新证券、财达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腾安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
基金、上海长量、同花顺、利得基金、北京汇成、新浪仓石、万得基金、基煜基金、上海陆金所、
盈米财富、北京肯特瑞、雪球基金、华夏财富、兴证期货、中信期货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上市交易前或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或转为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
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
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
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
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
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
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
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
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
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
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
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
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REITs,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
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
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
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
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
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
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
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转为
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
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A类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A类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
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
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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