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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16251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6536
基金代码 162511
公告日期 2015-09-16
编号 1
标题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 (场内简称:国安双佳)
基金主代码 162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5年9月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1,000,000.00 0.8%
申购金额<3,000,000.00,申购金额>=1,000,000.00 0.5%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3,000,000.00 0.3%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元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等,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购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6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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