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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发起C(01226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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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63139 | ||||||||
基金代码 | 012265 | ||||||||
公告日期 | 2024-11-05 | ||||||||
编号 | 2 | ||||||||
标题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22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5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1月0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1月0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发起A 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发起C 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发起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529 012265 02253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业务 - 是 - 注: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1年05月11日起生效,其他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开通范围以及开通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转换转出,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暂停受理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含A类、C类、E类基金份额,下同)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笔金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如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本基金恢复办理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对全部基金份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金额不设上限。但仍需遵循基金合同中关于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量等规定。其余投资者仍按照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含A类、C类、E类基金份额,下同)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 (3)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4)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4.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转换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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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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