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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双债债券A(16121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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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5042 | ||||||||
基金代码 | 161216 | ||||||||
公告日期 | 2015-09-1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21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0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8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5年度第9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A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216 161221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51 1.057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143,815.34 1,083,572.7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1,071,907.67 541,786.36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4 0.03 注: 1、本基金包括A、C两类份额。A类份额场内简称:双债A。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 类份额进行申购和赎回,C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9月15日 除息日 2015年9月16日(场内) 2015年9月15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9月18日(场内) 2015年9月17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5年9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5年9月16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2015年9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9月11日)上午本基金在深交所停牌一小时。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5年9月16日开始重新计算。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6)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15年9月14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7)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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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收益分配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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