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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A(00011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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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01582 | ||||||||
基金代码 | 000116 | ||||||||
公告日期 | 2024-10-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 条款的公告 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 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0月21日起对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240),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116),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A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C 基金代码 000116 022240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0% 0.3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30% (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障基金(若法规允许)、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24% 50万元≤M<100万元 0.20% 100万元≤M<300万元 0.16%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60% 50万元≤M<100万元 0.5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非直销销售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H) A类/C类赎回费率 H<7天 1.50% 7天≤H<30天 0.75% H≥30天 0 (三)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投资者可自2024年10月21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该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4年10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 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 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 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无 6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 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62、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 64、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 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 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 同的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在开放期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 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在开放期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 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合 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 日,基金管理人应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 金额的5%,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 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 日,基金管理人应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 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 金额的5%,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 的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 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内而将跨 越下一个封闭期,则以本开放期内最后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回金额。 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内而 将跨越下一个封闭期,则以本开放期内最后 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内而将跨 越下一个封闭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在本 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全部受理,赎回价格 依据该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发生部分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长赎回款项的支付 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如出 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 份额30%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 人”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 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赎回 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 则办理:……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 内而将跨越下一个封闭期,则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 全部受理;若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本开放期最 后一个开放日仍有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 开放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不超过20个工作 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仅为大额赎回申请人办理原 开放期内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并以实际受 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发生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延长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 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内而 将跨越下一个封闭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全部受理,赎回 价格依据该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发生部分延期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长赎回款项 的支付时间, 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如出 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 份额30%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 人”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 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赎回 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 则办理:……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 内而将跨越下一个封闭期,则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 全部受理;若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本开放期最 后一个开放日仍有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 开放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不超过20个工作 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仅为大额赎回申请人办理原 开放期内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并以实际受 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 发生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延长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但最长不 得超过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 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 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 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 元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 独资)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在不影响现有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在不影响现有持有 人利益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 四部 分基 金资 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申购不受封闭期限制); 选择 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申购不受封闭期 限制);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 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 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 收益分配方案。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基 金管理人应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基 金管理人应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 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 九部 分基 金合 同的 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 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 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 各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对基金财产清算 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 分配权。 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件:《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四、基金管 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 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 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 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 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 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 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并进行核对; 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确认的或基金管理 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 形式发送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并进行核对; 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确认的或基金管理 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 告的形式发送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 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 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 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理。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以 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定的 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 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按 收益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金额和比例根据持有该基 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 配。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按 收益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金额和比例根据持有该类 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 配。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 或延迟披露的 (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不可抗力等情形 消失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 信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 或延迟披露的 (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不可抗力等 情形消失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 办理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 费用 无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销售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 (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或基金的 销售服务费。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 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 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 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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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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