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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裕泽(00650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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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01400 | ||||||||
基金代码 | 006507 | ||||||||
公告日期 | 2024-10-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前海开源裕泽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前海开源裕泽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 申购、赎回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裕泽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裕泽 基金主代码 0065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前海开源裕泽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前海开源裕泽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0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0月16日 注:前海开源裕泽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3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含当日),并自2024年11月13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另外,本基金将会根据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规模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本次开放期间,敬请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请确认失败。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20% 50万≤M<250万 0.80% 25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 当投资人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赎回费率 D<7 1.50% 7≤D<30 0.75% 30≤D<366 0.50% 366≤D<731 0.25% D≥731 0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不迟于接受赎回申请后T+7日(包括该日)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楼 联系人:何凌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微信小程序:前海开源基金 官方APP:前海开源基金 7.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3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前海开源裕泽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含当日),并自2024年11月13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另外,本基金将会根据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规模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本次开放期间,敬请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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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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