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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01827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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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99989 | ||||||||
基金代码 | 018270 | ||||||||
公告日期 | 2024-10-1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15日起,对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Y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本基金将增加Y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Y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新增的Y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Y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保持不变。基金份额代码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A类基金 份额代码 Y类基金 份额代码 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018270 022278 2、本基金A类及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1)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1.0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2)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万元 0.10%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08%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 在法律法规、监管允许的前提下,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开通投资人可提前赎回的机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修订基金合同中与增加Y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在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0月15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名称中包含的“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养老目标基金不保本、不保证收益,且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55、基金份额类别:指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7、Y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Y类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内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内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5、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外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除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外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1.0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七、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或某一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七、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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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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