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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新兴市场混合(QDII)C(01814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93592
基金代码 018147
公告日期 2024-10-01
编号 6
标题 关于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解聘境外投资顾问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我公司与信安环球投资有
限公司(Principal Global Investors,LLC.)决定解除签署的投资顾问协议,自2024年10月1
日起,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Principal Global Investors,LLC.)将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境外投
资顾问。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的约定:“基金管理人有
权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约
定:“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及投资操作的需要,或基金管理人更换或撤销境外
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我
公司根据管理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决定解除与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Principal Global
Investors,LLC.)签署的投资顾问协议,自2024年10月1日起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Principal
GlobalInvestors,LLC.)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
上述解聘境外投资顾问事宜,我公司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我公司根据此事宜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部分进行了修订,并可在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具体修订内容见
附件《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
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日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一、前言和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义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删除“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义 《销售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六、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法定代表人:刘军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二)基金托管人
务 1、基金托管人概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1、基金托管人概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十一、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境外投资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海外投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境外投资、研究工作,并向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境外投资顾问主要就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证券选择定期提出意见与建议,供基金管理人决策参考。 2、投资管理流程 本基金的投资程序由资产配置、组合构建、交易执行、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四个阶段组成: (1)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境外投资顾问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总体投资策略建议,包括大类资产配置、区域资产配置以及行业资产配置建议。 境外投资顾问定期参加基金管理人召开的投资策略会议。基金经理与境外投资顾问的相关基金经理之间建立一对一联系,并定期进行观点交流。 (2)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组合构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在参考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总体投资策略建议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组合构建和调整策略。同时,基金管理人以自身研究平台为主,并参考境外投资顾问的个股分析及建议,进行股票选择与组合构建。 (3)交易执行 本基金的交易指令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下达。基金管理人将直接发送交易指令到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平台,由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员通过经纪商执行。经纪商的选择和交易分配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境外投资顾问提供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的平台与系统方面的技术支持,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固定收益研究、衍生品研究、投资策略研究等方面的报告; (3)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的投资决策流程进行决策。 2、投资决策程序 (1)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的要求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确定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 (2)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组合构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经理在参考内外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构建组合。 (3)交易执行 本基金的交易执行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经理可通过交易系统下达投资指令,经交易系统传递至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依据交易程序将投资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交易员再对指令进行审核,确认为合规有效指令后,选择交易经纪商完成指令的执行。 (4)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境外市场的监管要求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负责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组合进行绩效归因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及投资操作的需要,或基金管理人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构和境外市场的监管要求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负责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组合进行绩效归因分析,并由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相关协助,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及投资操作的需要,或基金管理人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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