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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C(02055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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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84027 | ||||||||
基金代码 | 020551 | ||||||||
公告日期 | 2024-09-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09月28日公告)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09月28 日公告) 编制日期:2024年09月26日 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0550 债券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 基金简称A基金代码A 020550 债券A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 基金简称C基金代码C 020551 债券C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暂未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03月25日 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0天最短持有期,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 认日起60天内不得赎回 或转换转出。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年03月25日 基金经理蔡唯峰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2年05月07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年09月26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辉 证券从业日期2018年07月12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其他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09月28日公告)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目标 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 持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 投资范围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3、信用债投资策略;4、信用衍 主要投资策略 生品投资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09月28日公告)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 100万≤M 费) 300万≤M M≥500万1000元/笔 赎回费不收取赎回费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前收 不收取申购费 费) 赎回费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A类0.00%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C类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4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1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 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最短持有期,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 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60天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即对每份基金份额,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09月28日公告) 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60天,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0天,则可以 于开放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 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期货 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 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 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5)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 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 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 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 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本基金采用信用衍生品对冲信用债的信用风险, 当信用债出现违约时,存在信用衍生品卖方无力或拒绝履行信用保护承诺的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09月28日公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 021-60231999] 1、《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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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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