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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高研发6个月持有混合C(01013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77051
基金代码 010136
公告日期 2024-09-26
编号 11
标题 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9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宏利高研发6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 010135
下属基金简称 宏利高研发6个月持有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0136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经理 王鹏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7月2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精选高研发投入的优质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0-50%,本基金界定的“高研发创新”相关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重点投资于研发投入占比高出全市场平均的高研发行业和企业,结合资产配置和组合策略的定量风险控制,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成长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9月24日,2020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2
月31日。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1天≤N≤6天 1.50%
7天≤N≤29天 0.50%
N≥30天 0%
注:宏利高研发6个月持有混合C不收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6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注:1.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
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宏利高研发6个月持有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10%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基金法
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为6个月。持有满6个月后,投资者方可发起
赎回或转换转出,在此之前投资人将面临无法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同时投资于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资产。如果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
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1)在股票市场投资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国家颁布的经济转型方面的
政策法规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二是对经济转型时期相关产业内部上市公司的研究是否符合市场预期,在研究
过程中存在的投资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三是在股票投资方面的时间点选择
是否恰当,基金经理、交易员在指令的发送时间、交易处理时间都会影响基金的净值情况。
另外,本基金可在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1)汇率风险;2)香港市场风险;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4)港
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2)在债券投资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
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二是对企业类债券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及企业类债
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三是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类债券
承载的信用风险要高于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如国债),若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
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发生信用风险。四是本基金对债券市场的筛选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
研究以及定量分析可能都无法使得本基金所选券种符合预期投资目标。
(3)在衍生品市场中,本基金将投资于股指期货。由于股指期货存在一定的作用机制,其将主要被用
来套期保值,因此该类金融资产的投资风险主要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
险。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
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
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
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
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
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可经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客服电话:
400-698-88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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