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混合A(001673)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99117 | ||||||||
基金代码 | 001673 | ||||||||
公告日期 | 2015-08-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6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混合型A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混合型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673 001674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1467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5年7月13日 至 2015年7月31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8月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5 份额级别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混合型A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混合型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65,182.95 814,411.18 20,979,594.1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438.43 92.09 530.52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0,165,182.95 814,411.18 20,979,594.13 利息结转的份额 438.43 92.09 530.52 合计 20,165,621.38 814,503.27 20,980,124.65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100.00 0.00 10,000,1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9.59% 0.00% 47.6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19,385.84 405,144.45 524,530.2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59% 49.74% 2.5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8月7日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至5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2、本合同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3、本表列示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数据,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计算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本项计算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100.00 47.66% 10,000,100.00 47.66%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405,036.40 1.93%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119,083.22 0.57%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410.67 0.00% - - - 合计 10,524,630.29 50.16% 10,000,100.00 47.66% 3年 注:1、上述份额总数为扣除认购费用并包含利息结转份额后的总份额数; 2、本基金发起式资金提供方仅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其他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属于发起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100.00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3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8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