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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惠南纯债(0033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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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88651 | ||||||||
基金代码 | 003314 | ||||||||
公告日期 | 2024-08-12 | ||||||||
编号 | 6 | ||||||||
标题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协商一致,自2024年8月12日起,本公司新增江海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开通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02967/014813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基金 006102 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179 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07587/007588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07368/007369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C 166802/014372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830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基金 003220 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679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基金 003314 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07224/007225 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459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基金A/C 002279/008548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基金A/C 003549/017544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688888/013531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166801/014085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686868/686869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09353/009354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05335/014373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A/B 003874/003875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B 002077/002078 浙商兴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14896/014897 浙商智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09568/009569 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10539/010540 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09181/009182 浙商智多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13231/013232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 007177/007217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10381/010382 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10148/010149 浙商智选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10552/010553 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10876/010877 浙商智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15373/015374 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08505/008506 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07178/007216 浙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18233/018234 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02076/007386 注:A/C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4年8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江海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江海证券活动为准。另外对相应基金产品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按照相应固定费率执行,不参加本活动优惠。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交易平台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时,在遵守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规则及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五、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每只基金的具体比例参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七、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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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增加代销机构,基金费率变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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