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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有色金属分级A(15033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8722
基金代码 150333
公告日期 2015-08-07
编号 1
标题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有色金属分级(场内简称:有色金属)
基金主代码 1653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属A 金属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33 150334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1132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5年7月13日
至2015年7月3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8月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62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48,964,231.4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3,075.81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48,964,231.47
利息结转的份额 23,075.81
合计 248,987,307.2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10,004,4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0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23日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建信有色份额10,000,000.00元,本息折合建信有色份额为10,004,400.00份;以上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8月6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为131,913,846.00份,按照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金属A份额和金属B份额。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10,004,400.00 4.02% 10,004,400.00 4.02% 不低于三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0.00 0.00% 0.00 0.00% 0
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 0.00 0.00% 0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0.00 0.00% 0.00 0.00% 0
其他 0.00 0.00% 0.00 0.00% 0
合计 10,004,400.00 4.02% 10,004,400.00 4.02% 不低于三年
注: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金属A和金属B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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