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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01738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85310
基金代码 017388
公告日期 2024-08-07
编号 1
标题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调整申购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并相应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自2024年8月7日起生效。
  本基金本次申购费调整事项的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原来的: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1.20% 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1.00% 非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80% 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非特定投资群体
M〈100万 0.12% 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10% 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08% 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特定投资群体
修改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0.20% 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500万 0.10% 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非特定投资群体
按笔收取,500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注:特定投资群体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2、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原来的: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修改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20%
1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申购费调整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申购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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