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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同福C(00167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7706
基金代码 001676
公告日期 2015-08-05
编号 1
标题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9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江信同福A,基金代码:001675,C类基金份额简称:江信同福C,基金代码:001676。
  5.本基金自2015年08月10日起至2015年08月21日通过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08月05日《证券日报》上的《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7380999)咨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及业务公告为准。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为:
  (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投资比例的上限较高,如果股票等权益类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2)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所面临的风险如下:
  1)杠杆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由于高杠杆特征,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
  2)强制平仓的风险
  如果市场走势对本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不利从而导致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追加保证金,以使本基金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本基金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本基金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无法平仓的风险
  在市场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这类情况将导致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本基金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基金将面临股指期货无法当天平仓而价格变动的风险。
  4)强行减仓的风险
  在极端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可能被期货交易所强行减仓,从而使得本基金无法继续持有期货合约,从而导致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或者策略失败。
  5)政策变化的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从而导致损失。
  6)连带风险
  为委托财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委托财产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7)合作方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委托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委托财产遭受损失。
  (3)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所面临的风险如下:
  1)流动性风险。
  若国债期货市场流动性较差,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地成交,将产生流动性风险。
  2)保证金管理风险。
  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每日进行结算,保证金预留过多会导致资金运用效率过低,减少预期收益。保证金不足将有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使得原有的投资策略不能得以实现。
  3)价差风险。
  对于通过价差的变动获利的套利策略,价差往不利方向运行将可能造成策略失效并招致损失。
  4)研判失误风险。
  套利策略成功的核心在于通过历史数据分析和投资品种的基本面分析,发掘套利机会,资产管理人的判断错误将导致策略失效,带来损失。
  5)执行风险。
  一般情况下很难在同一时间执行套利策略的两端交易,因此存在一端交易已经执行,而由于价格的快速波动导致另一端交易执行后获利低于预期甚至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6)基差风险。
  由于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都是波动的,基差的不确定性被称为基差风险。基差的波动给套期保值者带来了无法回避的风险,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7)CTD券对应的国债品种发生变化的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形式,国债期货的标的物是虚拟债券,CTD券对应的国债品种可能发生变化,存在基差扩大的风险。
  8)展期风险。
  持有期货合约交割期限短于合同的到期日而需要将期货合约向前延展时,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存在着不确定性,存在多次的基差风险。
  9)杠杆风险。
  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以一元人民币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同福A:001675;江信同福C:001676)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较高的长期稳健回报。
  (七)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及代销机构网点发售。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08月10日至2015年08月21日止。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章“本次发售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以及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本公司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
  1、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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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0.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分别为2元和2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利息2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
  净认购金额=10000/(1+0.5%)=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2)/1.00=9952.2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元,则可得到9952.25份基金份额。
  认购2:认购A类基金份额金额1000万元,认购利息2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费用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00(份)
  4、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7、缴款方式: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或代销机构确认的其他方式;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客户服务电话:010-57380999
  2、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工作日9:30-16:30,16:30 以后提出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出的交易申请。(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④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⑤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⑥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①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多级授权需要各级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如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⑧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集合理财产品开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外汇登记证、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资格证书、集合理财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②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加盖托管银行章);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④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⑤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托管银行章)。
  2)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①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43 0188 0000 3591 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4、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3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无效后T+2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7)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8)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7: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7: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
  ①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http://www.jxfund.cn
  ②进入“立即注册”或“立即开户”;
  ③阅读《江信基金网上交易协议》;
  ④按照自己预备使用的银行卡进行选择,并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
  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进行身份验证;
  ⑤准确填写客户信息;
  ⑥填写“投资者问卷调查”;
  ⑦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2)认购
  ①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http://www.jxfund.cn;
  ②登录账户;
  ③选择交易种类;
  ④按页面指示完成交易流程;
  ⑤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交易是否成功。
  3、注意事项
  1)本公司暂未对机构客户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2)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3)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业务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交易规则。
  (三)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四)通过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通过各代销券商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六)通过其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其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7380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15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8598889
  传真:010-58598805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负责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李梅 李小军
  联系人: 韩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7号楼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7号楼1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文智
  电话: 1391088793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静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电话:010-57380999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jxfund.cn。
  二、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stock.com
  3、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13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1010
  网址:www.rffund.com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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