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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发起式C(01684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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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16012 | ||||||||
基金代码 | 016843 | ||||||||
公告日期 | 2024-07-0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2024年7月8日起降低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管理费率由0.5%降低至0.15%,销售服务费率 由0.25%降低至0.1%,并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基金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修 订,同时根据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表述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 现将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同步修订。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24年7月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 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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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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