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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ETF(52099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15918
基金代码 520990
公告日期 2024-07-05
编号 3
标题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ETF(证券简称,认购简称:国新红利,扩位简称:港股央企红利50ETF)
基金主代码 5209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6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7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7月10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场外非直销机构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在次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本公告仅对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五)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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