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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开债券(01063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01915
基金代码 010639
公告日期 2024-06-28
编号 1
标题 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
信息全文 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
号)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开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0639
债券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暂未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25日
日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87个月定期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年05月14日
基金经理葛沁沁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06月27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其他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本
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在基金暂停运
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前提下,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
投资目标
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
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的前六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六个月的期间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持
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
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信用评级低于AA的信用债,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
出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所依照的信用评级机构
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
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证鹏元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本基金将根据
监管政策变化或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质量等情况,调整本基金所依照的信用
评级机构名单。当超过一家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发行主体评级时,遵循孰
低原则确定其信用评级。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
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以及政策性
金融债之外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封闭期的投资策略
(1)持有到期策略;(2)资产配置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
主要投资策略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杠杆投资策略;(6)再投资策略
2、开放期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每个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3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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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100万0.80%
申购费(前收
100万≤M<300万0.50%
费)
300万≤M<500万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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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1000元/笔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0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7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明细的类别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
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
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
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
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
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3)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
非开放期间将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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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5)信用风险对本基金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的影响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
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
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着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6)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
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
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
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
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7)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8)本基金定期对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
值的,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投资资产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
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021-
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60231999]
1、《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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