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A(162102)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896 | ||||||||
基金代码 | 162102 | ||||||||
公告日期 | 2004-07-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从2004年7月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基金代码:162102)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4月10日《证券时报》、4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 h t t p:// w w w. g e f u n d. c o m. c n)上的《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h t t p:// w w w. g e鄄 f u n d. c o m. c 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已于2004年6月7日开始办理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有关详情请参阅2004年6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公告》。 一、投资者范围: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22楼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2856 客户服务热线:020-83936180 联系人:彭娅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联系方式同上)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 A座5层 电话:010-66210080 传真:010-66210220 联系人:陈国力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9555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3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820-0108、010-6518675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666、021-962588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10-6801665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0-87555888转875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21-68865020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00-810-88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111、0755-26951111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755-26936388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0-962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68419125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591-7801006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512-9628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20-87320991、020-87320595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351-8686868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23-63786187、010-65542609 3、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公告。 4、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赎回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办理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代销机构网点业务办理时间为开放日9:30-11:30,13:00-15:00,直销中心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 2、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交易帐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五、赎回费: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在一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0.4%。 持有时间在两年以上(含两年)三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0.3%。 持有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赎回费率为0.2%。 赎回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80%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0%归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单位净值公告:从2004年6月7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七月六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