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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FOF)(01251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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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91222 | ||||||||
基金代码 | 012512 | ||||||||
公告日期 | 2024-06-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简称: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0125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25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情形;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6月25日。截至2024年6月2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已自2024年6月18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6月25日,自2024年6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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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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