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C(00057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8482
基金代码 000579
公告日期 2015-07-17
编号 1
标题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05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4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鑫元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7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7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A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578 00057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
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
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 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
和3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季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
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 本基金目前处于第二个运作周期,2015年7月24日为该运作周期的第一
个受限开放期(1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
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公司网上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
民币。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 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该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根据A类基金份额投资群体的不同,将收取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的
投资群体分类如下:
(1)特定投资者: 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社会
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 申购费率
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06%
100万元(含)—500万元 0.03%
500万元(含)以上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非特定投资者:指除特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
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
100万元(含)—500万元 0.3%
500万元(含)以上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
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
额少于100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
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时间点 赎回费率
每个运作期第1个受限开放期 1%
每个运作期第2个受限开放期 0.8%
每个运作期第3个受限开放期 0.5%
每个运作期的自由开放期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31楼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xyamc.com
5.2场外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
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于
每个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本基金前一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封闭期内每周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
2.在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将对第一
个受限开放期当日(2015年7月24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
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 如净赎回数量
占比超过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
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10%)加计当日的申购申
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
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3.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发布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
况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文件。
5.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
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
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 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
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