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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A(00168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70077
基金代码 001681
公告日期 2024-06-12
编号 1
标题 关于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2日证监许可【2015】149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1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12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直接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1681(即原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21604(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T)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渠道
  (一)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二)其他销售渠道
  投资人可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新增C类基金份额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附件:《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2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及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
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24、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无需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25、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新增: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
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 但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
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并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购买的基金
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等,或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但应在该等调整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
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 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
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 或
“(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
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两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
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 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
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 或
“(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
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
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
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 ,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新增: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以上内容修改。 根据以上内容修改。
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
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
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
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
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
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各类基金净值信息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
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
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新增:(三)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
一致, 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
执行。
新增: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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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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