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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利兴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0160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66734
基金代码 016015
公告日期 2024-06-06
编号 3
标题 博远利兴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博远利兴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远利兴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6015
基金管理人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一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余丽旋 2023年8月7日 2010年12月5日
黄婧丽 2022年8月8日 2013年10月8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如《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间,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1、本基金不对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历任基金经理:自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6日,本基金由黄婧丽女士单独管理;
自2023年8月7日起,本基金由黄婧丽女士及余丽旋女士共同管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得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参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流动性管理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进入开放期前1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运作方式,封闭期和开放期的投资重点有所区别。封闭期的投资偏重于有效控制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开放期则以流动性管理为主,有效应对投资者的申赎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08月08日正式生效;
2、2022年是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续存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 0.30% -
100万≤M<500万 0.10% -
M≥500万 500.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
N≥7天 0 -
注:申购费: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部分销售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者参见其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因红利再投资所
得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基金份额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固定费率,0.30% 基金管理人
托管费 固定费率,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9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或结算费用、银行汇划费用、相关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基
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 0.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
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模型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
终止风险。
其中,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进
入开放期前1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因此,债券投资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为尽量有效
减弱前述特定风险对本基金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宏观和微观经
济市场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投资者只有在开放期内可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本基金
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下简称“高比例投资者”)的风险
(1)不能及时应对赎回的风险
高比例投资者开放期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针对巨额赎回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面临无法及时取得赎回资金而影响后续资金安排的风险。
(2)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当高比例投资者开放期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为支付赎回款项而变现基金资产,可
能造成资产价格波动,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波动。若高比例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时进行四舍五入也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发生波动。
(3)基金规模较小导致的风险
高比例投资者开放期大额赎回后,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较小,从而使得基金投资及运作
管理的难度增加。
(4)基金面临转型、合并或提前终止的风险
高比例投资者开放期大额赎回后,可能会导致出现本基金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而面临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但是不可避免面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6、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
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
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由此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7、基金合同触发条件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
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除外。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3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
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
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除了上述列举的风险外,本基金也将面临启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
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博远基金官方网站[www.boyuanfunds.com][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博远利兴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远利兴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远利兴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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