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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聚利债券(LOF)(1622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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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49652 | ||||||||
基金代码 | 162215 | ||||||||
公告日期 | 2024-05-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宏利基金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17日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发布了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 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或“会议”),审议《关 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 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名称: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 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7层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14 在信封表面注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 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即在2024年5月31日下午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一一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 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 (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 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 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 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4 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 信的方式送达至“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列明的指定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宏 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 为准;快递送达的,以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 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一)本次大会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大会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4年6月 17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表 决票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 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或 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 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 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同时《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 通讯开会方式有效的其他条件成就的; (二)《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 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理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 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6-988-888 邮政编码:100026 网址:www.manulifefund.com.cn (二)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许俊 联系电话:010-66594942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 7 层 联系人:林永梅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14 (四)见证机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A座28层 联系人:薛志宏 电话:010-66578066 九、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 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咨询。 (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 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本基金首次停牌时间 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5月17日)上午开市起至当日 上午10:30止,10:30后复牌。本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 票日(2024年6月18日)上午开市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 10:30止,10:30后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附件二:《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8日 附件一: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宏利聚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具体说明 见附件《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与《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 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8日 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利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本次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且《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本次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 二、修改方案要点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所属部分 二十、基金收 益与分配 《基金合同》原条款 (二)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场外认购或申购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但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 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 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收益分配基准 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 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 超过15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 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2位后舍去,舍去部 分归基金资产;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二)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场外认购或申购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但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 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 益可不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相应修改和更新《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 的相关内容。 三、修改基金合同收益分配原则的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修改基金合同收益分配原则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事先对本基金的主要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 足够的时间,为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好充分准备。 如果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基金管理 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附件二:宏利聚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__ 审议事项 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 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 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 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的表 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 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代 理人身份证明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4年6月17日17:00止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 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 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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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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