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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02017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35757
基金代码 020172
公告日期 2024-04-27
编号 4
标题 华泰柏瑞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信息全文 华泰柏瑞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华泰柏瑞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关注,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型基金,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本基金不保本,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
水平。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风险揭示书、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三年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
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三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三年最短持有期,目标日期到达后可以在开放
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顺延至不可抗力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办理。因本基金红利再
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2、自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次日起(即2036年1月1日,含该日),本
基金将自动转型为“华泰柏瑞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变更基金名
称并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目标日期策略基金。本基金通过分析国内以及全球宏观基本面的变化以及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走向,判断经济周期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和构造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随着投资人生命周期的延续和投资目
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根
据下滑曲线模型进行动态资产配置,下滑曲线路径设计参考海外成熟市场经验及其主流理论
基础:生命周期假说和人力资本理论,同时结合国内市场的特点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
了优化。在下滑曲线模型基础上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标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目标日期2035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遵从下表
所示。此处权益类资产指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
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60%或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
(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的混合型基金。
时间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下限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权益中枢
成立日-2026年12月31日 35% 60% 50%
2027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25% 50% 40%
2030年1月1日-2032年12月31日 15% 40% 30%
2033年1月1日-2035年12月31日 5% 30% 20%
如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超过上下限,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具体
各年份下滑曲线及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占比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政
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类资产占比,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本基金初始下滑路径具体如下: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多维度的基金评价体系,综合采用定量分析及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全
市场优选基金进行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历史业绩、基金风格、归因分析等定量指标
对全市场基金进行初筛,然后对初筛之后的基金进行定性跟踪调研,从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
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并纳入基金库。
(1)基金分类
本基金主要通过子基金的投资范围、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组合对各类资产的实际投资比
例(资产配置、行业配置、权重配置、重仓标的等比例)、业绩比较基准等维度,并参考各
大基金评级公司对子基金的分类进行归类,使得各类基金之间的比较更具有可比性。
(2)主动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筛选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主动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进行选择。
定量分析主要通过业绩表现、风格特征、风险收益指标、择时和择股能力、仓位变动情况、
行业配置情况、重仓证券绩效等指标进行初筛。定性分析通过对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调研
对影响基金投资管理的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全面立体地了解基金经理的特性和能力。定性分
析侧重关注基金公司的公司资质、治理结构、管理规模、风险控制能力、投资决策流程,以
及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风格等因素。
(3)债券型基金的筛选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根据投资范围、期限结构、信用等级等信息,对债券型基金进行细化分类。
再综合基金的运作时间、资产规模、风险收益指标、历史信用风险事件、费率水平等因素优
选基金。
(4)指数基金和商品基金的筛选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资产配置的结果,综合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费率水平等因素,
优选指数基金或商品基金进行配置。
(5)货币市场基金筛选策略
本基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主要以流动性管理以及降低投资组合整体波动率水平为目标。
基金管理人将从货币基金的规模、流动性、费率、收益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基本面研究策略精选优质个股,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所处
行业、主营业务、商业模式、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估值水平等方面,精选具有较高投
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本基金可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并且重点投资于主营
业务具备高成长性以及行业竞争优势、核心商业模式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
的上市公司。本基金也可以根据基金经理判断选择不投资香港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
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走势、利率变化趋势、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发债主体基本面分
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主动投资
策略,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品种构建债券组合。
其中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结合了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下行
风险有限同时可分享基础股票价格上涨的特点。本基金将评估其内在投资价值,结合对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市场上的溢价率及其变动趋势、行业资金的配置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的
综合分析,最终确定其投资权重及具体品种。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支持
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通过信用分析和流动性管理,辅以量化模型分析,精选那
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的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
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三、基金参与权益资产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在目标日期2035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遵从下表
所示。此处权益类资产指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
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60%或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
(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的混合型基金。
时间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下限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权益中枢
成立日-2026年12月31日 35% 60% 50%
2027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25% 50% 40%
2030年1月1日-2032年12月31日 15% 40% 30%
2033年1月1日-2035年12月31日 5% 30% 20%
如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超过上下限,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具体
各年份下滑曲线及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占比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政
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类资产占比,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四、基金的费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
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所对应
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
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所对应
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
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
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
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职业年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
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0.80% 0.08%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0.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0.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
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5、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
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职业年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
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1.00% 0.1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0.08%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0.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元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
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
年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
期届满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基金转型为“华泰柏瑞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申请赎回该基金,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若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三年最短持有期,目标日期到达
后可以在开放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赎回费率随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适用情形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目标日期之前 Y≥3年 0.00%
目标日期之后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50%
Y≥1年 0.0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
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90日但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25%归
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I×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0%-I)×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其中I为下滑曲线值:
时间段 I
成立日-2026年12月31日 50%
2027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40%
2030年1月1日-2032年12月31日 30%
2033年1月1日-2035年12月31日 20%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市值大、流动
性好的30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上市股票价格的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
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是综
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较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
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
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
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
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日期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
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将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风险与收
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可能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需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
一般投资风险,还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
风险。
七、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投资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它风
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系统性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影响市场整体的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监
管制度等的影响而引起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使本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主要
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
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
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
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
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2、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单个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企业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
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股票和债
券的发行人经营不善,导致其股票价格下跌、股息、红利减少,或者存在所投资的企业债券
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
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
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变化。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
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
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
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
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未有高度集中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
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十一)条的相关约定。
(4)本基金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特殊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
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
摆动定价机制、实施侧袋机制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如果基金管理人实施备用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当中的一种或几种,基金投资人可能会面临赎回效率降低、赎回款项延期
到账、支付较高的赎回费用以及暂时无法获取基金净值等风险。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
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
(十一)条的相关约定。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赎回申请会被拒绝,将面临赎回申请无法及时受理的风险。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约定。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约定。
4)收取短期赎回费
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三年最短持有期,目
标日期到达后可以在开放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转型后申购本基金的,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
回费的收取将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无法获得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
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第(七)条的相关约定。
6)摆动定价机制
在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工具,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被调减。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
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5)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侧袋账户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
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但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
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
失。
(二)管理风险
基金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基金的管理风险包括以下几种具体风险:
1、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产生偏差
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
员或部门;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2、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
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
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
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
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
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三)投资合规性风险
投资合规性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而可
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主要合规风险包括如下具体风险: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
的风险。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
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
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化,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绩效带来风险。
1、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
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2、实际投资与预设下滑路径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在目标日期到期前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实际运作过程中将根据市场
的情况适当调整目标下滑路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可能与预设的目标下滑路径存在差异,使
本基金面临实际运作情况与预设投资策略存在差异的风险。
3、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1)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
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
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受所投资基金的影响。
(2)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
资基金暂停估值、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
缓办理赎回业务。
(3)本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
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
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
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开放式基金高。
(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
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
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
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4、在股票市场投资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国家颁布的政
策法规研究是否准确深入;(2)对上市公司的研究是否符合市场预期,该类型股票的波动
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的投
资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值得关注;(3)在股票投资方面的时间点选择
是否恰当,基金经理、交易员在指令的发送时间、交易处理时间都会影响基金的净值情况。
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
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
市场的下跌风险;(4)本基金对股票市场的筛选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
定性分析可能都无法使得本基金所选券种符合预期投资目标。
5、在债券投资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对宏观经济趋势、
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2)对企业类债券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
准确。基本面研究及企业类债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
预期目标;(3)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类债券承载的信用风险要高于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如
国债),若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发生信用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
1)信用风险是指被购买的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将全部从原始权益人处最终转移至资产
支持证券持有人,如果借款人的履约意愿下降或履约能力恶化,将可能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
人带来投资损失。
2)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3)原始权益人的风险,如果原始权益人转让的标的资产项下的债权存在权利瑕疵或转
让资产行为不真实,将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产生损失。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
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1)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优先级收益。当市
场利率上升时,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收益水平就会降低。
2)流动性风险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
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不是购买、出售或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而仅
是对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偿付的可能性作出的判断,不能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
评级将一直保持在该等级,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体情况撤销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或降
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评级机构撤销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
值带来负面影响。
4)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在各档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
期日之前或之后获得本金及收益偿付,导致实际投资期限短于或长于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
限。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
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
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
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
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由此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
统性风险。
(2)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
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
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
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
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
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
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
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
投资效率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
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
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
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
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
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
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
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
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
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
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
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
险。
(8)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
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
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
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
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
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
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
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
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
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
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
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
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9、基金投资科创板风险
基金资产如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1)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2)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
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4)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
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
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股票投资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
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整体流动性可能相对较
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
基金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
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5)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
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股票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10、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
置三年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目标日期(即
2035年12月31日)次日起(即2036年1月1日,含该日),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每日开
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和转换转出基金
份额的风险,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1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
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2、本基金将自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次日起(即2036年1月1日,含该
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动转型为“华泰柏瑞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同时基
金的运作方式、申购赎回开放时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按照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约定相应修改。
13、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目标日期策略基金,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将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
配置比例,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存在风险收益特征不断变化
的风险。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华泰柏瑞养老目标
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
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
保本,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华泰柏瑞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泰柏瑞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最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风险揭示
书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本基金投资策略、各方权利义务、风险特征的前提下,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风险偏好、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声明与承诺:
1、本人/本机构确认知悉并理解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
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
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基金管理人过
往的投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未来业绩的保证。
2、本人/本机构确认已认真阅读华泰柏瑞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全部内容,充分知悉及了解目标养
老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产品投资策略、参与权益资产的比例、基金风险特征以及费
率安排等产品特征,本人确认华泰柏瑞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人预计投资期限相匹配,并自愿投资本基金,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投资人:
日期: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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