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杨鹏
单位净值:1.0000 | 累计净值:1.0000 | 截止日期:2024/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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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28亿元 | 风险等级: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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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泰柏瑞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
基金简称 | 华泰柏瑞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 基金代码 | 020172 |
成立日期 | 2024/5/3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276 (2024/5/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276 (2024/5/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28 (2024/5/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杨鹏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混合型FOF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依照下滑曲线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并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本基金整体的风险收益水平,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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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日期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将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可能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需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还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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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