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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乾利定期开放债券(00694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32642
基金代码 006949
公告日期 2024-04-24
编号 1
标题 前海开源乾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前海开源乾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乾利定期开放债券
006949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19年1月29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前海开源乾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乾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4月25日
  注:前海开源乾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到期日为3个月后对应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2至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3日,并自2024年5月14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另外,本基金将会根据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规模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本次开放期间,敬请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
  如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
(含申购费)
M <100万
100万≤ M <300万
300万 ≤ M <500万
M ≥500万
申购费率
0.80%
0.50%
0.20%
每笔1000元
  注: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续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D<7
7≤D<180
D≥180
赎回费率
1.5%
0.1%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补差费用=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规则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6)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7)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的基金范围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优惠,只收取赎回费。如遇业务调整,将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楼
  联系人:何凌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7.2代销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座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2)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腾路贵文投资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www.gwcaifu.com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021-6537-0077
  网址:www.jigoutong.com;www.jiyufund.com.cn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到期日为3个月后对应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2至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前海开源乾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基金本次开放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3日,并自2024年5月14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另外,本基金将会根据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规模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本次开放期间,敬请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文件)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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