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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苏园产业REIT(50802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99870
基金代码 508027
公告日期 2024-04-19
编号 7
标题 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18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东吴苏园产业REIT基金代码508027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2021-06-07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上海证2021-06-21
日期券交易

基金类型其他类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开放频率本基金存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
后40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
运作并在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存
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由
于基金扩募引起的申购除外)、
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2021-06-07
经理的日期徐昊
证券从业日期2015-10-23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2021-06-07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孙野
证券从业日期2001-08-01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2024-02-06
经理的日期刘帆
证券从业日期2024-01-10
其他其他除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限外,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40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8年之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就基金存
续期届满后终止或延期的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商议和决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在前述时限内就基金存续期届满后正常终止或延期的事宜进行商议和决
策。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或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存续期届满后
正常终止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就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8年后的基金资产处
置事宜及处置方案进行表决,该等处置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制作,并应包括拟处置资产
的范围、交易方案及实施路径、交易价格区间等内容。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
基金或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存续期届满后进行延期的,具体延期期限及其他
相关安排以大会决议为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二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穿透取得基础
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通过积极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
营收益水平,并获取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
投资范围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产业园类型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
本基金成立时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1、科智商管持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
号的国际科技园五期B区项目的房屋所有权(含地下建筑面积)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分
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园五期B区项目”);2、园区艾派科持有的
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的2.5产业园一期、二期项目的房屋所有权(含地下建筑面
积)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2.5产业园一期、二期项目”)。
本基金存续期间,可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
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
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构支持债券、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货币市场工具[包
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在扣除本基金预留费用后100%的初始基金资产投资于产业
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项目公司全
部股权,以最终获取最初由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前述项目公
司的概况、基础设施项目情况、交易结构情况、现金流测算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信
息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未设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以
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与现金流波动风险,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1,000,000 0.6%-
1,000,000≤M<3,000,000 0.4%-
认购费
3,000,000≤M<5,000,000 0.2%-
M≥5,000,000 1000元/每笔-
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基金的管理费分为两个部分: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基金的固定管理费含固定管理费1及固定管理费2,计算方法如下:固定管理费1
=最新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合并报表中基金净资产×0.15%÷当年天数;固
定管理费2=本基金当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扣除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之前)
×1.05%
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1+浮动管理费2;浮动管理费
1=(科智商管于每一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回收期内实际收到的净收入-该基础
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回收期对应的国际科技园五期B区项目净收入目标金额)
×40%;浮动管理费2=(园区艾派科于每一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回收期内实际
收到的净收入-该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回收期对应的2.5产业园一期、二期项
目净收入目标金额)×40%
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最新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合并报表中基金净资产的
0.01%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基金成立当年,如无定期报告,固定管理费1按前一估值日基金合并报表中基金净资产的费率按日计提,
如无前一估值日,以基金募集规模作为计费基础。基金固定管理费1每日计提,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固定管理费2基金管理人按年一次性收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为避免歧义,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回收期内实际收到的净收入含回收期内实际收到的归属于当年及归
属于以往年度的净收入。
基金成立当年,如无定期报告,按前一估值日基金合并报表中基金净资产的0.01%年费率按日计提,如
无前一估值日,以基金募集规模作为计费基础。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风险包括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与交易安排有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风险如下:
1、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
(1)集中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而本基金
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产业园类型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通过资产
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相比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①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将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
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由此产生流动性风险;同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上交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
级市场交易。
②流动性风险
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的战略配售份
额占募集基金份额不低于30%,其中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60个月内不
得转让,超过20%部分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36个月内不得转让,原始权益人持有该等基金份额持
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的战略配售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12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
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尚在试点阶段,整个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者培育均处于初
期发展阶段,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本基金可能面临交易的流动性风险。结合本基金作为上市基金
存在的风险,可能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如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存续期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基金份额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
风险。此外,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③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的交易价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有可能产生折价的情
况,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存续期内,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以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
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本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
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3)本基金与运营管理机构、原始权益人之间的潜在竞争与利益冲突风险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及苏州工业园区建屋产业园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屋产业公司”)为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及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
科技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亦有与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类似的资产及管辖国际科技园一期、二
期、三期、四期、六期、七期,建屋产业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亦有与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类似的资
产及管辖2.5产业园三期、泛博项目,不排除本基金在存续期间科技公司及建屋产业公司继续收购此类
资产及管辖运营该等产业园。
因此,本基金与科技公司及建屋产业公司之间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的潜在同业竞争和利益冲
突风险:投资机会、项目收购、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等。此外,本基金存续期间如拟收购科技公司及
建屋产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将存在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风险。
(4)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之间的竞争、利益冲突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产业园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可能管理其他同样投资
于产业园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金,尽管本基金与该等基金为完全独立的基金、彼此不发生相互交易且
投资策略不同,但受同一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同时底层基础设施项目存在同质性,
理论上存在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定位、拟收购项目、投资机会、招商等方面竞争和
冲突)的风险。
(5)新种类基金不达预期风险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国证监会新设的基金种类,因此均无可用以判断其表现的历史,可能
因而难以准确评价该业务的前景。基金管理人过往的财务资料未必一定能反映本基金日后的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不能保证基金管理人将能成功地从基础设施经营中产生足够收益。此外,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创新产品,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等尚存完善空间,
如本基金存续期间,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本基金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国家或地
方相关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可
能会影响本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
(6)基金发售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发售可能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募集失败的情形,导致发售失败、基金未能成立的风险。
如发售失败,基金管理人将在募集文件约定期限内退回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7)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政策调整风险所指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等。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
负;鉴于基础设施基金是创新产品,如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区域政策指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人民政府针对该区域制定的影响项目公司经营的相关政策。
产业政策指相关政府部门针对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产业制定的产业发展及优惠补贴政策。
土地政策是指政府有关土地性质用途、土地开发管理方面的政策。以上政策的重大变化可能对本基
金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8)对外借款相关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直接或通过项目公司等间接对外借入款项。本基金
对外借款可能导致本基金存在如下特殊风险:
①如本基金对外借款的,本基金需支付利息和其他资金成本(如有),由此可能提高本基金的偿债
压力、减少项目公司等借款人和本基金可支配的资金、减少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继续申请借款的机会,
进而对本基金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运营在资金的灵活性方面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②本基金在存续期间申请续借或新增借款的,相关资金成本可能较本基金成立时的市场状况有所提
升,从而对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投资者可能获得分配的收益。
③本基金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如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的现金流不足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借款人可供支配的现金流
不足以按时偿还已到期债务的,或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借款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借款人将需要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宣布尚未到期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提
前到期,宣布借款人支付罚息、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基于交叉违约条款(如有)宣布借款人在其他贷
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等等。据此,借款人财务状况、资信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如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贷款人可能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依法采取相关保全措施,借款人的
日常运营、资产买卖等行为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可能对借款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基
金的现金流,此外,在相关司法程序中可能需要对基础设施项目(适用于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情形)或
其他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偿还相关债务,拍卖、变卖的价格可能低于甚至远远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从
而可能对借款人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基金的现金流。
特别地,如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形对本基金造成极端不利影响的,可能导致本基金需要提
前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清算程序、对基金资产进行拍卖或变卖等,拍卖、变卖的价格可能低于甚至远远
低于市场公允价格,可能对本基金剩余非现金资产的变现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造成
不利影响。
④本基金存续期间,如为项目收购申请借款且已获得借款资金但最终项目收购失败的,则本基金在
无法获取新项目预期可能获得的收益的同时,还需要就已经获得的借款资金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由此
可能对本基金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9)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
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
(1)基础设施项目经营风险
本基金的收入很大程度依赖于项目公司所持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周期的影
响、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的区位风险及周边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市场竞争、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
率下降、租金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降都会给基础设施项目经营带来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未
来的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可能会对项目公司所持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造成投
资者投资收益率偏低的风险。
极端情况下,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善的,项目公司可能出现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资不抵债的情况,
将有可能导致项目公司破产清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股东仅在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破产财产清偿完毕破产
费用、共益债务、其他类型债务之后方可就剩余财产获得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改造相关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业绩与运营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运营管理人员所持续提供的服务及表现密切相
关。本基金存续期间,存在解任运营管理机构的可能性,如无法及时选聘合适的继任运营管理机构,将
可能对本基金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
济环境变化、运营不善、承租人履约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拒绝履行租约、拖欠租金,或除不可
抗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基础设施资产无法正常运营或者遭受损失,从而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
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
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
①租赁的相关风险
租约集中到期与招租的风险:截至2020年末,国际科技园五期B区项目存续租约剩余年限分布情况
为:2021年以内到期租约的面积占比为41%,2022年以内到期租约的面积占比为27%,2023年及以后到期
租约的面积占比为32%。截至2020年末,2.5产业园一期、二期项目存续租约剩余年限分布情况为:2021
年以内到期租约的面积占比为25%,2022年以内到期租约的面积占比为23%,2023年以内到期租约的面积
占比为31%,2023年及以后到期租约的面积占比为21%。上述租约到期后若存续租户未续租或未能及时找
到可替代承租人,可能产生空置面积和一定空置期,项目空置率提高将对基金收益率造成不利影响。未
来可替代承租人或存续租户续租的租金水平可能低于原有租约的租金价格,进一步对基金收益率造成不
利影响。
提前退租的风险:根据部分租约的约定,部分提前退租的租户需要支付违约金或租赁方有权扣留租
赁押金,但是上述违约金或押金可能无法覆盖基础设施项目空置导致的全部租金损失,从而对基金收益
率造成不利影响。
②维修和改造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项目公司需要定期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维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营使用,项目公司可
能需要定期支出大额维修费用。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可能需要大量资本开支维持良好状况,可能会对本
基金的收益率造成不利影响。
基础设施项目维修和改造的过程可能受到如劳资纠纷、建设事故、物资设备供应短缺、相关技能的
劳工短缺、自然灾害、环保要求提高等事项的影响,导致成本大幅增加,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工
期延误将减少基础设施项目的租金收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展维修升级计划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收益水平,但该计划可能无法达到预期
效果,从而对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基金运作期内将根据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通过调整分红金额和对外借款余额等方式对现金余额进
行管理,尽量维持合理的现金余额水平。尽管如此,仍可能出现现金余额无法满足基础设施项目维修和
改造资本支出的情况,导致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维修和改造计划推迟,使基础设施项目无法在理想状态
下运营。
上述事项的发生可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维修和改造无法按计划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损失或租金
增长不达预期,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外部借款的偿还能力(若有)、以及基础设施资产的估值和
可分配现金金额均造成不利影响。
③其他运营相关的风险
内部监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可能不能完全有效,运营管理机构及项目
公司可能无法发现及防止基础设施项目承租人、其他第三方员工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若上述情况对项
目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会对本基金收益率造成不利影响。
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风险:截至招募说明书签署日,项目公司或承租人尚未就基础设施资产正在履
行的租赁合同办理租赁备案。虽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可能被有权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改正,若届时项目公司
未根据有权建设主管机关的要求限期改正的,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尽职审查不全面的风险: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的尽职审查可能无法发现所有缺陷、违反法律法规的
行为及其他不足之处。在基金设施项目未来的经营中,若存在设计、建筑、设备损坏或违法违规行为,
可能会导致本基金为此须额外支付开支,对基金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续期风险
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或科研设计用地。根据相关法律及不动
产权证书,本基金成立时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将分别于2055年及2060年到期。
根据目前适用的相关法律,基础设施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原土地使用权人并无自
动续约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届时可能需要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延期申请
获批准,土地使用权人可能需(除需符合其他要求外)支付延期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政府相关部门
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施加额外条件,或不批准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政府相关部门有权在认为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强制收回,做出的赔
偿金额基于财产的公开市价而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基准进行评估。若政府强制征收本基金基础设
施项目,则根据该计算基准向本基金支付的补偿金额可能低于本基金的估值或已为该项目支付的价格。
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对基金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基础设施项目出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涉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处置方式包括转让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对项目公司享有的股权
及股东借款债权、基础设施项目的权益等。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可能受到当时市场景气程度的
影响,导致售价出现不确定性,或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出售,从而影响本基金获得的现
金流规模,进而导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损失。
本基金存续期为40年,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
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终止运作的,则面临基金
财产的处置问题,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对项目公司股权及借款债权的价值最终取决于基础设施
项目的价值。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流动性较差,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清算期内无法完成资产处置、需要
延长清算期的风险。极端情况下还有可能出现合理期限内找不到合适交易对手等原因导致资产成交时间
推迟的风险。
(5)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产品方案根据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而设计,本项目中影响基础设施项目
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情况及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能力等多重因素。由于上
述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
差,本基金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投资风险。
(6)基础设施项目公允价值下跌风险
本基金将定期公布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报告。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报告基于多项
假设作出,该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公允价值的任何承诺和保
障。在基础设施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宏观经济低迷、运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基础设施项
目公允价值下跌的风险。
(7)基础设施项目估值可能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
本基金公告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不能及时、准确地体现基础设施项目届时的公允价值。第三方评估
机构采用估值技术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估值,由于估值技术存在诸多假设且估值需要使用的参数在获取
时存在滞后性,评估报告可能不能及时、准确地体现基础设施项目届时的公允价值。
(8)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所指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区域政策指基础设施项目所在
区域人民政府针对该区域制定的影响项目公司经营的相关政策。产业政策指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基础设施
项目相关产业制定的产业发展及优惠补贴政策。土地政策是指政府有关土地性质用途开发方面的政策。
以上政策的重大变化可能对本基金的运作产生负面影响。
(9)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
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事件。运营管理机构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电
梯维护等维修及保养服务涉及重型机械的操作,因此可能会面临若干事故风险。此类事件可能导致基础
设施项目的损害或破坏、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法律责任。
此外,本基金可能面临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政策、法律变更及其他不能预见
或其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件,从而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对本基金
的造成不利影响。
(10)产业园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产业园发展现正处于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在市场产业园存量资源较大的形势下,市场整体趋
于调整阶段。各地各园区招商竞争愈演愈烈,低效传统的招商模式已无法满足竞争需求;依靠成本领先
战略的空间逐步缩小,仅依靠价格能够吸引的优质企业正逐步减少。在众多的产业园中,政策、服务、
产业配套合适度将是未来招商竞争的发力点,基础设施项目存在与周边同类型产业园的行业竞争风险。
3、与交易安排有关的风险
(1)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将
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并向项目公司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
计划)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若前述交易安排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会对本
基金的顺利运作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2)本基金通过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持有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
除运营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就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和出售等,本基金将通过各层特殊目的载体最
终向项目公司和基础设施项目出具相关指令或决定,其中任一环节存在瑕疵或延时的,均可能导致相关
指令或决定无法及时、完全传递至项目公司和基础设施项目,由此可能对项目公司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运
作造成不利影响。
(3)本基金通过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间接持有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资产支持证券
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等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更换的,是否可能会导致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亦需要相应更换,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而定;如根据届时适
用的法律需要更换的,可能会对本基金运作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4)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
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资产支持证券管理
人甚至导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本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s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21-05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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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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