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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瑞兴A(00151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5772
基金代码 001518
公告日期 2015-06-18
编号 4
标题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1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8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2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7
十、基金信息披露 --------------------------------------------------- 28
十一、基金费用 ----------------------------------------------------- 3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2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3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4
十五、禁止行为 ----------------------------------------------------- 37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9
十七、违约责任 ----------------------------------------------------- 4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43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44
二十、其他事项 ----------------------------------------------------- 4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 46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
鉴于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具备担基金管理人资格和能力;
鉴于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鉴于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鉴于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鉴于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鉴于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行,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资格和能力;
鉴于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拟担任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 的基金管理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 万家瑞兴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和托为明确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和托为明确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和托为明确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和托为明确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和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 除非另有约定,《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或称“《基金合同》” 或称“《基金合同》” 或称“《基金合同》” 或称“《基金合同》” 或称“《基金合同》” 或称“《基金合同》” 或)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电路 360 号 8层 (名义楼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时间: 2002 年 8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 [2002]4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6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许可 [2009]81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7.04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人民币存贷款等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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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原则和解释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原则和解释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原则和解释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原则和解释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原则和解释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原则和解释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原则和解释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原则和解释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称“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信息披露(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律规、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 (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律规、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 (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律规、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 (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律规、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 (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律规、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 (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律规、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 (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律规、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称“”)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称“”)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称“”)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
目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术语与基金合同 相应具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术语与基金合同 相应具含义。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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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及其他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含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权股指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和调整期限: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融工具: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产的 0% -95%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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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 )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 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5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6 )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②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③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的 股票总市值20% ;
④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⑤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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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0 %;
(18 )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 )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 )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 净值的 10 %;
(19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规另有定的从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策略应该符合 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策略应该符合 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策略应该符合 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以上限制中, 如为法律规或监管部门的强性要求以上限制中, 如为法律规或监管部门的强性要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后, 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当程序后则投 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当程序后则投 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当程序后则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 议第十五条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他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 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 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 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名单范围在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名单范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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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理是否按前提供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理是否按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进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 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 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 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规则进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规则进交易,并负责解决因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承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承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及损失。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及损失。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基金管可以对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基金管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间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间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方式进行时,基金 托管人应及提醒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方式进行时,基金 托管人应及提醒管理人,基金托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 反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方 反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方 反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收到书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在定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在定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在定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基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基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基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基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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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按照法律规、合同和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按照法律规、合同和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按照法律规、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督告事项,理人应积极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督告事项,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管理人。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管理人。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九)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九)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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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 (一)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 (一)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 券账户、复核基金 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根据指令办清交收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根据指令办清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理发出回函,说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理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时改。上述基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时改。上述基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时改。上述基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时改。上述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应积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应积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 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 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 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三)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三)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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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不对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不对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不对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不对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不对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不对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不对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不对 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 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 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 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 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 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 或财产承担责任 ;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4.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户的,托 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户的,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造成损失的,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造成损失的,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造成损失的,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基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资
的验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开立“专户”。该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开立“专户”。该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开立“专户”。该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开立“专户”。该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开立“专户”。该 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2.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 .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 .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 .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划入托管人开立专户,同时 在规定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划入托管人开立专户,同时 在规定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由参加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 基金托管专户 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专户,称为: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专户,称为: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专户,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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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实际开立名称为准),。本金的一切货币收 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付赎回额基益金的一切货币收 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付赎回额基益金的一切货币收 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付赎回额基益金的一切货币收 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付赎回额基益金的一切货币收 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付赎回额基益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 金托管专户进行。本的银预留印鉴至少包含一枚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 金托管专户进行。本的银预留印鉴至少包含一枚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 金托管专户进行。本的银预留印鉴至少包含一枚金托管人指定名章,由基保和使用。为本的专户开 金托管人指定名章,由基保和使用。为本的专户开 金托管人指定名章,由基保和使用。为本的专户开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通网上银行,普操作员密钥及主办均由托管人负责保。 为方便查询托管账户资金情况,理人可申请网银密钥。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托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托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托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托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托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托 管人和基 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管人和基 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业务以外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银行业监督机 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的开立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为基金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管人和基金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托管人和基金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 基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 基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交收价差资等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交收价差资等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交收价差资等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交收价差资等 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 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 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 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 相关规定,则基金 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托管人负责以本名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托管人负责以本名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托管人负责以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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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券市场托管账户,并代表 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券市场托管账户,并代表 基金进行银间市场债券的结算。管理人和托共同代表签订全 基金进行银间市场债券的结算。管理人和托共同代表签订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正本理存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正本理存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正本理存 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 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在本 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 法律规定和《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 法律规定和《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托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开立 金管理人协助基托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开立 金管理人协助基托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开立 金管理人协助基托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开立 有关账户。
该按规则使用并管理(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价凭证等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价凭由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价凭由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价凭由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价凭由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价凭由托管人 存放于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任公司 上海分任公司 上海分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价凭的购买和转让,由基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价凭的购买和转让,由基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价凭的购买和转让,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托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及委保的机构以外实际有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及委保的机构以外实际有 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由管理人负责。代表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由管理人负责。代表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由管理人负责。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财产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管理人 托基金签署的、与财产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管理人 托基金签署的、与财产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管理人 托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理人代表签署的与财产关重大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理人代表签署的与财产关重大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理人代表签署的与财产关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信息披露协议及投资业务中产生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信息披露协议及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 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和托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和托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 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传真给托,并。基金管理人应在 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传真给托,并。基金管理人应在 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传真给托,并3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终止 后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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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向托发送资划拨及其他款 项付基金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向托发送资划拨及其他款 项付基金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向托发送资划拨及其他款 项付基金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向托发送资划拨及其他款 项付基金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向托发送资划拨及其他款 项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理的、办名下资往来等有关事项。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理的、办名下资往来等有关事项。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理的、办名下资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向托发送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文件应注明相的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原并经理电话确认后,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权人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泄漏。 但法律规定或有机要求除权人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泄漏。
但法律规定或有机要求除(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 购到期与投资有关的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 支付时 间、到账支付时 间、到账支付时 间、到账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章。相关登记结算公司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章。相关登记结算公司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章。相关登记结算公司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章。相关登记结算公司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章。相关登记结算公司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理出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双认可的其他。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规和合同的定,在其经营权限交易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规和合同的定,在其经营权限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人应严格按照其。对于依约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人应严格按照其。对于依约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人应严格按照其。对于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已经撤销或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已经撤销或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 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 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的,或超限基金管理不承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的,或超限基金管理不承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的,或超限基金管理不承 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托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 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成单加盖印章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 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成单加盖印章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 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成单加盖印章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 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成单加盖印章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成单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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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 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 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 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 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托。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托发送投资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托发送投资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指令,在发送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指令,在发送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指令,在发送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 出执行指令所必 需的时间 (该必需的时间不长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处理指令所用平 均时间) 均时间)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的新 指令)的 截止时间为当天指令)的 截止时间为当天15:00 。如基 。如基 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 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 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 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间,使资金到账所造成 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间,使资金到账所造成 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间,使资金到账所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由于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资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2.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接收理的令, 预先通知其名单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接收理的令, 预先通知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 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到达托后,并与基金管理人 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到达托后,并与基金管理人 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到达托后,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疑问必须时通知基金管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疑问必须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 验证后,应及时办理。向下达基金托管人对指令 验证后,应及时办理。向下达基金托管人对指令 验证后,应及时办理。向下达基金托管人对指令 验证后,应及时办理。向下达时,应确保基金资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对管理人在没充情 时,应确保基金资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对管理人在没充情 时,应确保基金资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对管理人在没充情 况下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分红等划拨,况下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分红等划拨,况下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分红等划拨,况下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分红等划拨,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审核、查明原因出具 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审核、查明原因出具 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审核、查明原因出具 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审核、查明原因出具 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审核、查明原因出具 书 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造成损失的责任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造成损失的责任(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 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和合同,基金管理人发 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和合同,送人员无权或超越限发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理的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理的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理的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 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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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指令违反法律规,或者合同约定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指令违反法律规,或者合同约定 的,应当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理指令执行的处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理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财产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理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财产 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承担相应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改或终止对的,应当至少提前一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改或终止对的,应当至少提前一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改或终止对的,应当至少提前一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理向提供新的被授权姓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理向提供新的被授权姓 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文件原并经电话与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文件原并经电话与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文件原并经电话与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文件原并经电话与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变更通知前基托仍应 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变更通知前基托仍应 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变更通知前基托仍应 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变更通知前基托仍应 按原约定 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理指令的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并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理指令的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并 电话确认。
(八)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 齐全、印鉴与被授权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 齐全、印鉴与被授权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 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 金管理人。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 金管理人。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 金管理人。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 金管理人。金托管人对正确执行基理的合法指令财产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 金托管人对正确执行基理的合法指令财产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 金托管人对正确执行基理的合法指令财产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 金托管人对正确执行基理的合法指令财产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 责任;基金托管人未执行或及时理的合法指令,导致财产遭 责任;基金托管人未执行或及时理的合法指令,导致财产遭 责任;基金托管人未执行或及时理的合法指令,导致财产遭 受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此造成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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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经营机构
基金管 理人应设计选择代证券买卖的经营机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应设计选择代证券买卖的经营机构标准和程序。理人 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管理人 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管理人 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管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并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并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并 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托 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托 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托 管人,确保基金托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证由被选中的券经营 管人,确保基金托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证由被选中的券经营 管人,确保基金托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证由被选中的券经营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的半年度报告和中将所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的半年度报告和中将所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的半年度报告和中将所 选证券经营机构的 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买卖选证券经营机构的 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买卖成交量、回购 成交量、回购 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 予以披露,并将该情况及基易单元号、费率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 予以披露,并将该情况及基易单元号、费率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 予以披露,并将该情况及基易单元号、费率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时书面形式通知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备付金管理办法》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备付金管理办法》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备付金管理办法》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备付金管理办法》及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结算参与人的最低备付金限额或保证进行重新核、调整,管理应 结算参与人的最低备付金限额或保证进行重新核、调整,管理应 结算参与人的最低备付金限额或保证进行重新核、调整,管理应 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结保证调整额,留出足够资头寸以 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结保证调整额,留出足够资头寸以 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结保证调整额,留出足够资头寸以 保证正常交收。托管人在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正常交收。托管人在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 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流量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和。管理 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流量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和。管理 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流量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和。管理 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并根据中国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并根据中国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 数据和结算保证为依安排资运作,调整所需现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 数据和结算保证为依安排资运作,调整所需现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结由根据 基金托管人负责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结由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 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托管人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 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托管人根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 人自身原在清算上造成财产的损失,应由如果因为基金托管 人自身原在清算上造成财产的损失,应由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未事先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未事先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未事先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未事先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未事先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未事先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未事先 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理承担;如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理承担;如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理承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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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基金管 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资产损失由因为基金管 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资产损失由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定进行超买、卖等原因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定进行超买、卖等原因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定进行超买、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理由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理由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理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托、本和的其他资产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托、本和的其他资产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托、本和的其他资产 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必要措施,确保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必要措施,确保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必要措施,确保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必要措施,确保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必要措施,确保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必要措施,确保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必要措施,确保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必要措施,确保 T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金结算 ;如因基金管理 人原导致资头寸不足,;如因基金管理 人原导致资头寸不足,;如因基金管理 人原导致资头寸不足,人应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 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产的清算交收及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 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产的清算交收及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 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资 产及其他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资 产及其他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资 产及其他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托 在执行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托 在执行发送的划款指令时,管专户或资金 交收账(除登记公司保冻结外)上有充足的。基管专户或资金 交收账(除登记公司保冻结外)上有充足的。基管专户或资金 交收账(除登记公司保冻结外)上有充足的。基管专户或资金 交收账(除登记公司保冻结外)上有充足的。基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托管人有权拒绝理 发送划款指令。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托管人有权拒绝理 发送划款指令。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托管人有权拒绝理 发送划款指令。人在发送 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处理间 (该必需的时间不长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 。在基金资头寸充 。在基金资头寸充 。在基金资头寸充 。在基金资头寸充 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理符合法律规、同本协议指令 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理符合法律规、同本协议指令 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理符合法律规、同本协议指令 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理符合法律规、同本协议指令 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若由于结算机构的 交收规则发生变化,基金托管人和理应根据新若由于结算机构的 交收规则发生变化,基金托管人和理应根据新交收规则作出相应变动,管理人配合托为完成提供必要的帮助。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托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外披露净值之前, 基金管理人与托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外披露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 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完全一致。如果实 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完全一致。如果实 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不一致,造成基金核算完整或真实由此导 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不一致,造成基金核算完整或真实由此导 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不一致,造成基金核算完整或真实由此导 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
(3)证券账目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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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托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证券账目 ,确保双方基金管理人和托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证券账目 ,确保双方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托每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转入资的到账情况并根据理指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转入资的到账情况并根据理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 前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的准确、完整。
4.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建立的数据传输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 因,该系统 因,该系统 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式。基金管人 向托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式。基金管人 向托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式。基金管人 向托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关事宜按时进行。
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 用账户,该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应收款没有达资户的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应收款没有达资户的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应收款没有达资户的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损失的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损失的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损失的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资账户有足够的托管人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资账户有足够的托管人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资账户有足够的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 导致托管人不能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9.资金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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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账户需双方按 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金划拨时,基管理人需向托下达指令。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金划拨时,基管理人需向托下达指令。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金划拨时,基管理人需向托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等与投相同。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理人开立的“清 算”间资结遵循全额基金托管账户与理人开立的“清 算”间资结遵循全额基金托管账户与理人开立的“清 算”间资结遵循全额基金托管账户与理人开立的“清 算”间资结遵循全额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 T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付的差额 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付的差额 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付的差额 来确定托管账户净 应收额或付,以此资金交。当存在来确定托管账户净 应收额或付,以此资金交。当存在来确定托管账户净 应收额或付,以此资金交。当存在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在 T+3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 户划到托管之前从基金清算账 户划到托管户,基金托管人在资到账后应立即通知理 户,基金托管人在资到账后应立即通知理 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 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 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当存在 托户净应付额时,T+2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按理的账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按理的账 户净应付额在 T+3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托管人在资出后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进行账务。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如基金专有足够的资人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如基金专有足够的资人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如基金专有足够的资人按时拨付;因基 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导致人不能按时拨付;因基 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导致人不能按时拨付;因基 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导致人不能按时拨付;因基 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导致人不能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理,如系的原因造成不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理,如系的原因造成不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理,如系的原因造成不 承担垫款义务。
(五)基金转换
1.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权责按基理届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权责按基理届 时的公告执行。
3.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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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额。
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除以当份的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除以当份的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份额,经托复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份额,经托复 核,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 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或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或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或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管理人根据法律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后,将份额净结果发送托基金管 理人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后,将份额净结果发送托人,经基金托管复核无误后由理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基金会核的义务由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 会计责任方由管理,因此就与有关人承担。本基金的 会计责任方由管理,因此就与有关人承担。本基金的 会计责任方由管理,因此就与有关人承担。本基金的 会计责任方由管理,因此就与有关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产及负债。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影响价格的 事件,以最近交易日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影响价格的 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2)交易所市场上的 )交易所市场上的 )交易所市场上的 )交易所市场上的 )交易所市场上的 固定收益品种 固定收益品种 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和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和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和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和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和 私募债券 除外), 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净价进 行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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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在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在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在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在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 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
4. 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从除日起到确认止如果收盘 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从除日起到确认止如果收盘 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从除日起到确认止如果收盘 价高于配股,按收盘的差额估值。等或低则 价高于配股,按收盘的差额估值。等或低则 价高于配股,按收盘的差额估值。等或低则 价高于配股,按收盘的差额估值。等或低则 估值为零。
5. 中小企业私募 中小企业私募 中小企业私募 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 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 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 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 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 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 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 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 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 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6.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日无且最近交易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8.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基金管理人、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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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并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并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并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错误由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错误由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错误由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错误由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错误由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错误由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错误由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错误由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错误由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错误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的应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的应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的应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金管理人的建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金管理人的建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金管理人的建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财产造成的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财产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理书面说明,份额净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理书面说明,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投资者或支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投资者或支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的额管理人与托按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的额管理人与托按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的额管理人与托按 照管理费和托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 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 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 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 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 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 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 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计算基金管理人、托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计算基金管理人、托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计算基金管理人、托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计算基金管理人、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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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理、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此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理、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此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理、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此 造成的影响。
4.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 定的,从其。果行业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 定的,从其。果行业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 定的,从其。果行业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 定的,从其。果行业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出 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不能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 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独立地 基金管理人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理人托对会计处方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理人托对会计处方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理人托对会计处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方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查找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方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查找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方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查找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方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册为准。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管理人编制,托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复核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复核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复核 。对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对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对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对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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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季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结束之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财务会计应当经过审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财务会计应当经过审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财务会计应当经过审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或者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提供托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提供托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提供托 复核;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基金理和托应共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基金理和托应共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基金理和托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托复核相关报表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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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的可份额进行比例。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9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 基 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基 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5、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的从其。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托复核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托复核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托复核在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红利发放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红利发放 日 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基金收益分配方 个工作日。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现红利向托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理的及时进行分红资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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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理应按法律规、合同的有关定进行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和理应按法律规、合同的有关定进行信息披露,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 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合同拟公开披露的信息 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合同拟公开披露的信息 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合同拟公开披露的信息 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合同拟公开披露的信息 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合同拟公开披露的信息 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合同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外,基金管理人和托对运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外,基金管理人和托对运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外,基金管理人和托对运 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视为 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视为 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视为 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视为 基金管理人或托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 .非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开; 理人和基金托管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国证监会等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 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资产净值申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资产净值申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资产净值申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资产净值申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资产净值申 购价格、 基金份额赎回购价格、 基金份额赎回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公司短期投资情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公司短期投资情 况公告、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半和季)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半和季)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半和季)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半和季)临时报告、澄清公基金份额持有人 临时报告、澄清公基金份额持有人 临时报告、澄清公基金份额持有人 临时报告、澄清公基金份额持有人 临时报告、澄清公基金份额持有人 临时报告、澄清公基金份额持有人 临时报告、澄清公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规定的其他信息。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规定的其他信息。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规定的其他信息。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规定的其他信息。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规定的其他信息。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规定的其他信息。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规定的其他信息。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审后,方可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程序
1.职责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 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和合同的约定 ,对于本章第(二)条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和合同的约定 ,对于本章第(二)条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和合同的约定 ,对于本章第(二)条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和合同的约定 ,对于本章第(二)条的应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事项进行,无误后理的应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事项进行,无误后理的应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事项进行,无误后理予以公布。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理)复核的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理)复核的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理)复核的 信息,基金 管理人(或信息,基金 管理人(或信息,基金 管理人(或托管人)在公告前应知基金(或理。 托管人)在公告前应知基金(或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方式时限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方式时限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方式时限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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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通过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 律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 律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 信息,将通过指定报刊或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 信息,将通过指定报刊或互联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相关信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相关信 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2.程序
按有关规定须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理起草、并按有关规定须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理起草、并按有关规定须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理起草、并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合理 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或印基金管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合理 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或印基金管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合理 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或印基金管人和基金托管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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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方法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6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0.6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 理费划款指令,金托管人发送基 理费划款指令,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 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方法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5%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 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合同生效后信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合同生效后信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合同生效后信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合同生效后信 息披露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合同生效后与关的计师息披露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合同生效后与关的计师息披露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合同生效后与关的计师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定,列入当期用。 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定,列入当期用。 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定,列入当期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 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信息披露用以及其他不得从基 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信息披露用以及其他不得从基 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信息披露用以及其他不得从基 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信息披露用以及其他不得从金财产中列支。基管理人与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 金财产中列支。基管理人与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运作无关事项发生费用其他根 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运作无关事项发生费用其他根 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等不列入基 的项目等不列入基 的项目等不列入基 的项目等不列入基 的项目等不列入基 的项目等不列入基 的项目等不列入基 的项目等不列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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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托的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理计提的费、等,根据本协 基金托管人对理计提的费、等,根据本协 基金托管人对理计提的费、等,根据本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六)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 托管人可要求理予以说明解释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 托管人可要求理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托可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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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的指令编制和保, 基 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理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的份额持 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理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的份额持 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理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的份额持 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理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的份额持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和托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和托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和托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和托 管人应按相关规则分别保基金份额持有名册,若理或托由 管人应按相关规则分别保基金份额持有名册,若理或托由 于自 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关规定各于自 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关规定各承担相应 的责任。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书面档案的形,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 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 原因要求基金管理 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原因要求基金管理 人提供相关资料时,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基金托管 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准确性和完整。基金托管 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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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基金管理人和托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存不少于 15 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1.基金管 .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基金托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基金托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基金托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基金托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基金托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基金托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基金托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基金托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基金托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基金托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基金托管 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传真基金托管人。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四)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四)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存至少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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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份额持有大会解任;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者单独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者单独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者单独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者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 议,该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 议,该议需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表决权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表决通过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 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资格条件 ;
(3)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基金管理人;
(4)备案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备 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体公告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 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资料, 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 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临时基金管理人 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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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份额持有大会解任;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者单独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者单独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者单独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者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名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自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 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自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 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自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 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自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 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自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 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资格条件 ;
(3)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基金托管人;
(4)备案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备 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 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托业 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托业 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托业 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托业 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托业 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托业 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托业 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托业 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托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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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新管理和托;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新管理和托;
2.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 .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体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体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体 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 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财产和(四)新基金 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财产和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理人或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理人或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理人或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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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禁止行为 十五、禁止行为 十五、禁止行为 十五、禁止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从事证券投资 。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失。
(五)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五)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五)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五)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令和赎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托管人发出。
(七)基金管理人、托高级员和其他从业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他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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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 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 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 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
法律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的规定执。
(十)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关 (十)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关 (十)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关 (十)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关 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基金人、托从事的其他 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基金人、托从事的其他 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基金人、托从事的其他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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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 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3.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权;
4.发生法律规或基金合同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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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由基金财产组优先从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 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 个工作日内由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结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结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律出具法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律出具法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律出具法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 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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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违约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 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 给基 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给基 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给基 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作为或不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4.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及托按照法律规的定以本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及托按照法律规的定以本 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第三方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 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第三方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 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第三方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 错和损失的 。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 扩大;没有采取适当致使不得就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 扩大;没有采取适当致使不得就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 扩大;没有采取适当致使不得就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 扩大;没有采取适当致使不得就损失要求赔偿。
守约方因防止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承担(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和托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和托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若基金管理人或托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的必要支 若基金管理人或托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的必要支 持。
(六)由于基 金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六)由于基 金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六)由于基 金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六)由于基 金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金管理人和基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金管理人和基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金管理人和基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金管理人和基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 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由此造成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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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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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 照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地点为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地点为 上海 市。 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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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份额时提交的托协议草案,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份额时提交的托协议草案, 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 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授权签字,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 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授权签字,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以注册文 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以注册文 本为正式文。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的有期其(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的有期其(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的有期其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上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督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上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督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上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督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上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督 管理机构各一份,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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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冻结基金份额持人的时,管理应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冻结基金份额持人的时,管理应 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的用语适基金合同约。未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的用语适基金合同约。未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的用语适基金合同约。未 尽事宜,当人依据基金 合同、有关法律规等定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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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章、订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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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万家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签订日: 二〇一五年六月 日
签订地:上海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托管协议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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