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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安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Y(02077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39166
基金代码 020778
公告日期 2024-03-28
编号 2
标题 关于太平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太平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太平福安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96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公告依据 -
申购起始日 2024年3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3月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太 平 福 安 稳 健 养 老 一 年 持 有 混 合
(FOF)A
太 平 福 安 稳 健 养 老 一 年 持 有 混 合
(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676 02077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投资者范围:太平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购买等款项须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的,可以投资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自2024年3月29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于2024年3月29日开始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4年1月1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4年3月29日起,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办理对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0%0.80%
  100万元≤M〈300万元0.50%0.50%
  300万元≤M〈500万元0.30%0.30%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限制,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份额暂不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未来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太平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太平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太平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或40002886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3)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若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申购与赎回程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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