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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聚利债券(LOF)(1622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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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31940 | ||||||||
基金代码 | 162215 | ||||||||
公告日期 | 2024-03-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关指标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 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宏利聚利债券(LOF) 162215 2016年5月14日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宏利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 2024年3月18日 1.134 365,128,505.68 73,025,701.14 0.9550 本次分红为2024年度第1次分红 注:1、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为“宏利聚利债券 LOF”。 2、根据《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4年3月26日 2024年3月27日(场内) 2024年3月28日 权益登记日在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场外基金份额将以2024年3月26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对红利再投 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4年3月28日起投资者可 以查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 所得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 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2024年3月26日(场外) 注:1、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24年3月27日,场外除息日为2024年3月26日; 2、本次向场内、场外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24年3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4年3月22日10:30起复牌。 2)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6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本基金场外认购或申购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3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6)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3月26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申请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7)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再投资份额确认日起计算。 8)咨询办法 (1)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2)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 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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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收益分配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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