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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40001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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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2126 | ||||||||
基金代码 | 400018 | ||||||||
公告日期 | 2015-06-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 已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www.orient-fund.com) 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 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 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会议的具体安排 如下 : 1. 会议召开方式 : 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 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 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 17:00 止 ( 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 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 公证机关 :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 层 1113 室 收件人 : 王顺心 电话 :(010)58073628 邮政编码 :100044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详见附件一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7 日 , 即 2015 年 7 月 7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 orient-fund.com) 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 其中 :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 ( 如有 )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 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 17:00 以前 ( 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 ,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 , 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 意志 , 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 , 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 1. 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 , 待申购申请确认后 , 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含新申购投资者 , 下同 ) 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 , 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的登记为准。 2. 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 代为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 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 (http://www.orient-fund.com) 等 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 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 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 , 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如代理人为机构 , 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的格 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 。如代理人为个人 ,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如代理人为机构 , 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 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 ,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 , 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如代理人为机构 ,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 (2) 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 , 可通 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 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 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 , 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 面授权的 , 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 (2)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 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 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 (3) 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 , 为无效授权 ; (4)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 , 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 使表决权 ; (5)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 , 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 , 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5. 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 16:00 。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 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 , 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并形成决议。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 (1) 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 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2015 年 7 月 20 日 17:00 以后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 为无效表决。 (2) 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 , 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 , 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 的 , 为有效表决票 ;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 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 视 为弃权表决 , 计入有效表决票 ; 并按 " 弃权 "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 均为无效表决票 ;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 ,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 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 ,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 ①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 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 ②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 计入弃权表决票 ; ③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 :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 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 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份额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 含 50%); 2. 《关于修改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 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或其代理人 ) 所持本基金份额表决权的 50% 以上 ( 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 ;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 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 17:00 以前 ( 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 ,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 , 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 意志 , 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 , 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 1. 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 , 待申购申请确认后 , 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含新申购投资者 , 下同 ) 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 , 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的登记为准。 2. 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 代为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 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 (http://www.orient-fund.com) 等 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 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 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 , 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如代理人为机构 , 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的格 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 。如代理人为个人 ,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如代理人为机构 , 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 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 ,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 , 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如代理人为机构 ,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 (2) 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 , 可通 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 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 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 , 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 面授权的 , 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 (2)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 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 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 (3) 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 , 为无效授权 ; (4)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 , 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 使表决权 ; (5)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 , 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 , 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5. 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 16:00 。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 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 , 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并形成决议。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 (1) 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 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2015 年 7 月 20 日 17:00 以后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 为无效表决。 (2) 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 , 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 , 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 的 , 为有效表决票 ;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 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 视 为弃权表决 , 计入有效表决票 ; 并按 " 弃权 "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 均为无效表决票 ;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 ,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 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 ,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 ①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 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 ②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 计入弃权表决票 ; ③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 :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 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 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份额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 含 50%); 2. 《关于修改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 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或其代理人 ) 所持本基金份额表决权的 50% 以上 ( 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 ;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 含 50%)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 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 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基金法》 ,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 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新作出授权 ,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 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关 :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 、见证律师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 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关于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 2.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 , 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 提前寄出表决票。 3.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 ,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 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 ,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 , 可致电 400-628-5888 咨询。 5.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 《关于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 :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 《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 《关于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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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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